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

时间:2021-05-01 14:26:19 安全员 我要投稿

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

  安全员应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现场的全围蔽,主要路段围蔽高度≥2。5m,一般路段围蔽高度≥2。0m;

  (2)、现场施工进出口冲洗设备的设置,包括:洗车槽、沉淀池、高压水枪;

  (3)、施工现场应采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扬尘治理方案;

  (4)、围蔽外公示“八牌一图”、施工许可证、施工平面图及渣土运输许可证;

  (5)、施工场地内的重大危险源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

  2、基础工程

  2。1、基坑支护

  (1)、坑槽、管沟开挖设置安全边坡符合设计要求的;

  (2)、基坑支护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放坡坡度、喷浆厚度、锚固质量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

  (4)、基坑边沿及基坑底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5)、基坑边应按基坑专项方案设置临边防护,并确保临边防护的稳固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基坑内上下通道

  (1)、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2)、专用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段两侧设踢脚板,下部设安全兜网。

  2。3、“三宝、四口、五临边”:

  2。3。1、三宝的相关要求:

  2。3。1。1、安全帽佩戴要求

  (1)、安全帽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3。1。2、安全网使用要求

  (1)、安全立网张挂必须严密,四周必须紧绷绑定。

  (2)、安全网上不应出现混凝土、砂浆等其他污染物。

  2。3。1。3、安全带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2。3。2、“四口”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施工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孔洞等)、通道口。四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2。3。2。1、楼梯口防护

  (1)、楼梯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刷黄、黑相间油漆,上杆离地约1。1m;下杆离地约0。5m,立杆间距不大于2。0m;

  (2)、栏杆根部设置不小于180mm宽踢脚板,踢脚板采用5cm厚胶合板或废模板制作。

  2。3。2。2、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防护:采用定型化防护门,防护高度不小于1。8m,门栅格尺寸不大于15cm,宜采用上翻式安装;防护底部应设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

  (2)、标准层至少每两层设置一道全封闭水平硬防护;

  (3)、标准层以下架空层(或裙楼)每层均须设置一道全封闭水平硬防护。

  2。3。2。3、通道口防护

  (1)、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下条件时,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建筑高度2至5m、防坠落半径3m;建筑高度5至15m、防坠落半径4m;建筑高度15至30m、防坠落半径5m ;建筑高度大于30m、防坠落半径6m。

  (2)、主体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防护棚宽度不少于2m,顶部双层防护上层铺竹夹板,下层铺模板,两道相距50cm,且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通道设置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2。3。3、“五临边”安全防护

  “五临边”:①基坑周边;②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③雨篷与挑檐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④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⑤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临边的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脚手架

  2。4。1、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2。4。1。1、概述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过监理审批。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安全措施等。

  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脚手架外侧防护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2。4。1。2、基础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地基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沟。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每根立杆下设置底座和垫板。

  2。4。1。3、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注:h—步距;la—纵距。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对高度24m 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至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25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2。4。1。4、剪刀撑设置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6跨,且不应小于10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2。4。1。5、架体防护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

  (2)、脚手架要求步步满铺踢脚板,脚手板统一采用钢网片,铺设踢脚板时主筋应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可采用对拉平铺或者搭接,四角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3)、脚手架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或满铺脚手板,水平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4)、作业层外侧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踏脚板。

  2。4。2、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2。4。2。1、概述

  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搭设悬挑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 壁厚3。5mm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

  2。4。2。2、悬挑梁

  悬挑梁采用的工字钢不宜小于16号(h≥160mm),长度不小于3m,且悬挑与固定端长度比不大于1:1。25;斜拉钢丝绳不小于12。5;预埋螺栓和吊环,应采用HPB300 级圆钢,直径不小于16;严禁采用HRB350级和HRB400级钢筋。

  预埋螺栓和吊环必须受力可靠,对于预埋在楼板上的螺栓,必须放置在楼板底筋以下,其锚固长度不小于20d;对于吊环,应设置在梁中部,并与梁主筋焊接,其锚固长度不小于20d。

  悬挑结构预埋件混凝土龄期应不小于3天才允许搭设外架,其搭设高度不能大于1层。

  工字钢在放置立杆部位焊接高度不小于50mm、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以固定立杆。

  因使用铝模、大模板悬挑工字钢伸入室内困难的,悬挑部位可采用三角形斜撑形式,水平工字钢锚入梁和剪力墙中,槽钢斜撑分别与预埋铁片和工字钢焊接。

  2。5、安全用电

  2。5。1、外电防护

  (1)、高、低压线路防护

  (2)、变压器(室外)防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如钢筋加工区、,大型设备)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2。5。2、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至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配电箱的电气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 线端子板和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 线必须通过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PE 线端子板连接。

  2。5。3、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封闭式灯具。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5。5、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水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2)、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2。6、施工机具

  2。6。1、圆盘锯

  圆锯的锯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 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操作必须使用单向按钮开关。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挂有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牌,且验收手续齐全。

  2。6。2、平刨

  平刨必须安装护手装置,传动部位设防护罩,开关箱与平刨距离不超过3m;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既有平刨又有圆盘锯等多功能的木工机具。挂有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牌,且验收手续齐全。

  2。6。3、电焊机

  (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焊机械的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2)、电焊机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3)、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4)、露天冒雨严禁从事电焊作业。

  (5)、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接线处防护罩应齐全。

  2。6。4、打夯机

  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6。5、砂轮机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或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2。6。6、翻斗车

  翻斗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方向盘、制动装置(含手制动)应灵敏可靠,料斗翻转机构应灵敏,有保险装置。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2。6。7、塔吊

  (1)、塔吊基础

  塔吊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为C35以上;为了满足工期要求,应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待达到90%说明书中强度时,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安装。

  塔吊基础不得积水,要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在塔吊基础附近内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

  塔机的安装位置和起重臂方向应便于项目完工后塔吊的拆除;塔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要求。

  固定支脚周围的钢筋数量不得减少和切断;主筋通连支脚有困难时,允许主筋避让,但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作业要求

  塔吊必须取得设备产权备案证。

  安拆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相匹配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起重机械安装资质证书

  (3)、作业前交底

  塔吊安拆作业中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必须旁站监督。

  (4)、安装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作业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5)、验收

  塔吊的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可以采取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塔吊荷载试验包括静载、动载、超载试验。

  塔吊塔顶高度超过30m,塔吊的塔顶、平衡臂、起重臂应设置障碍灯;塔吊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应安装风速仪。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验收后30天之内,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多塔作业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多塔作业时满足:

  ①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距离;

  ②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吊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7)、维护保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塔吊电气部件的定期检查、保养

  塔吊连接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

  (8)、顶升、附墙

  塔吊加节顶升和附着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方可实施。

  塔吊顶升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负责操纵油泵;顶升千斤顶的上下搁置横梁必须专人负责操作看管。

  塔吊附着过程中禁止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附着杆件与建筑物连接处必须确保强度满足要求。

  (9)、安全装置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上人通道和休息平台

  (11)、塔吊使用过程中搭设的上人通道严禁与脚手架相连。

  (12)、塔吊当梯子高度超过10m 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12。5m高度处,以后每10m内设置一个。

  2。6。8、施工电梯

  (1)、基础

  ①施工电梯天然基础承载力必须满足说明书要求。

  ②设在地下室顶板和承载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编制专项加固方案。

  (2)、方案学习和交底

  安拆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必须全过程监控。

  (3)、安装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作业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4)、安全防护

  地面卸料口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符合要求。

  施工电梯楼层卸料口于电梯笼之间的间距小于0。05m。

  施工电梯的附着装置不准与脚手架相连。

  施工电梯地面围栏高度大于1。8m。

  (5)、安全保护装置

  施工电梯防断绳限位必须采用人工复位型的,施工电梯各安全保险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6)、验收

  施工电梯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后30 天之内,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电梯的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可以采取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施工电梯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施工电梯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7)、坠落试验

  施工电梯必须定期做坠落试验(3个月一次),防坠器标定期为1年,有效期为5年。

  (8)、维护保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施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装置的定期保养和检查

  施工电梯连接部件的定期保养和检查

  2。6。9、起重吊装

  (1)、吊装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受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用对讲机或旗语进行联络,如果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不明确或有险情时,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2)、吊具的安全检查

  项目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吊具的安全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起吊时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吊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2。7、现场防火

  2。7。1、可燃材料防火

  (1)、可燃材料的码放:分类分垛堆放,垛高不超过2m,单垛体积不超过50m;

  (2)、可燃材料堆场(或加工场)的灭火器配置:每100㎡不少于2具4kgABC型干粉灭火器(不足100㎡按100平方米计);

  (3)、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木工加工区、木材堆放区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7。2易燃易爆材料防火

  (1)、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不得混放,并采取防火措施,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或加工场):每100㎡不少于2具5kgABC型干粉灭火器(不足100㎡按100平方米计);

  (3)、易燃易爆材料加工场须悬挂严禁明火及禁止吸烟标志。

  2。7。3、现场消防

  2。7。3。1、灭火设备

  (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m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灭火器应放在离地面500mm高的红色箱体内或悬挂于合适高度处,并在显眼处张贴“灭火器摆放点”标志;

  (3)、所有电动设备、设施及机械旁(例如:电箱、施工电梯、井架、塔吊及安装机械设备地方等)须放置粉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工地办公室、主要通道处均须放置一套5kgABC型干粉灭火器;

  (5)、楼层内每层的疏散通道(楼梯)附近须最少放置一套5kgABC型灭火器;如该层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则须放置两套5kgABC型灭火器。

  (6)、每栋单体工程必须设置消防竖管,设置位置便于操作;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管道材质为钢制;在建工程每层均应设置消防接水口和水枪、消防水带;每栋单体工程消防加压泵不应少于两台,互为备用;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接口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接口的平面间距,多层(10 层及以下)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30m。

  2。7。3。2、火警控制

  (1)、手提灭火设备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结果;

  (2)、检查储存的材料、存量及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或其分包)每星期应填写易燃及危险物品的存量报告。

  (3)、施工单位在下班后检查所有动火点、确保没有火种留下,并签署记录。

  2。7。3。3、疏散演习

  每隔六个月必须举行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使工地内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及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逃生路线及集合地点应预先通知工地所有人员;疏散演习的日期及时间必须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工地所有人员;各工种负责人负责确保其下属在演习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填写记录;演习后举行会议,讨论有关疏散演习事项。

  2。7。4、防火安全记录

  所有有关防火安全的数据均应记录完善以供有关人员检查,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1)、消防通道、灭火器及设施的位置图;

  (2)、灭火设备及所需设施的数据,例如购买日期、有效日期及保养记录;

  (3)、防火训练及火警演习的记录;

  (4)、所有表格、检验报告及相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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