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方法

时间:2020-08-18 11:46:37 安全员 我要投稿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方法

  木材加工是指通过刀具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工艺过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木材加工的特点和危险因素

  木材加工是指通过刀具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工艺过程。进行木材加工的机械称为木工机械。从原木采伐到木制品最终完成的整个过程中。要经过木材的防腐处理、人造板的生产、天然木和人造板机械加工、成品的装配和表面修饰等很多工序,而家具生产则包括了几乎全部工序。木材加工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木工机械,木工机械种类多,使用量大,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具行业,工厂的水模加工、单位木 制品维修以及家庭装修业等。

  1 木材加工特点

  木材加工与金属加工的切削原理基本相同,但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木材加工有区别于金属加工的特殊性。

  (1)加工对象为天然生长物

  由干木材的各向异性的力学特性,使其抗拉、压、弯、剪等机械性能在不同纹理方向有很大差异。加工时受力变化较复杂。天然缺陷(如疖疤、裂纹、夹皮、虫道、腐烂织或在加工中产生的力的缺陷(如倒丝纹),破坏了木材完整性和均匀性;由于含水率的变化,干缩湿胀的特性,使木材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翘曲、开裂、变形;木材的生物活性使木材含有真菌或滋生细菌,有些木材还带有刺激性物质,需要对木材进行防护处理。

  (2)木工机械刀具运动速度高

  由于木材天然纤维分布和导热性差的特点,必须通过刀具的高速切削来获得较好的加工表面质量。

  木工机械是高速机械,一般刀具速度可高达2500~4000r/min。甚至达每分钟上万转。

  ⑶、敞开式作业和手工操作

  木材的天然特性和不规则形状,给装卡和封闭式作业造成困难,木工机械作业大多是暴露敞开式的;作业场地的流动性,使木材加工大量处于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作业状态,手工操作比例高。木材加工的低水平状态长期存在,特别是初级木材加工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普遍不高。

  ⑷、易燃易爆性

  木料的原材件成品和成品、废弃刨花和木屑、抛光粉尘以及表面修饰用料(如油漆、浸渍、贴面等)都是易燃易爆物。

  二 木材加工危险因素

  ⑴、机械危险

  机械危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伤害、木料的冲击伤害、飞出物的打击伤害,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危害类型。其他机械伤害,如接触运动零部件、机器上凸出部位刮碰等发生较少。

  ⑵、木材的生物效应

  木材的生物效应可分有毒性、过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许多不同发病症状和过程,例如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以及各种混合症状。其性质和程度取决于木材种类、接触的时间或操作者自身的体质条件。

  ⑶、化学危害

  化学防腐和粘接是木材处理必不可少的工序,在木材的存储、加工和成品的表面修饰都需要。广泛采用的方法是将木材用杀虫油剂、金属盐或有机化合物浸泡或喷涂,可用的化合物范围很广,其中很多会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粘膜,甚至绣发癌症。

  ⑷、木粉尘伤害

  木材加工产生的大量木粉尘可导致呼吸道疾病,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家具加工行业鼻癌和具窦腺癌比例较高,据分析可能与水粉尘中可溶性有害物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植物性粉尘浓度不得高于 10mg/m3。因此,木材加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采用吸尘设施控制粉尘浓度不超标。

  ⑸、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火灾危险存在于木材加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木工作业场所是防火的重点。悬浮在空间的水粉尘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发生爆炸危险。

  ⑹、噪声和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而且很难治理,目前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木材加工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概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伤害后果最为严重。其他危险因素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作用是长期累积的效果。这些问题以及防火防爆问题,应在木材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中统筹考虑。

  三.木工机械通用安全要求

  1 电气安全

  ⑴ 电源开关

  每台机器控制系统应有总电源开关,总电源开关应能切断机器的所有电源。电源开关只能有一个“断开”位置和一个“接通”位置。在断开位置时,应有能够锁住的机构。电源开关应安装在机器上或接近机器的位置,并且易于识别和接近。

  大型机器 (如自动线) 有多个独立的工作区,当每个工作区均有其自己的电气设备时,则每个工作区应设置各自的电源切断开关和联锁装置,实现每一个工作区的电源切断开关而导致总电源切断。

  对于上述情况,必须在电源开关附近给出提示,引起注意。对这些电路应设置自己的切断开关。

  ⑵ 启动

  机器电动机应设置启动按钮和机器在停电或驱动电源断路时,要处于自动断开状态,当恢复供电或驱动电源接通时,应有防止再启动的装置。

  ⑶ 停止

  机器应设置使机器所有传动能够正常停止的停止装置和急停操纵装置。机器进给运动的断开应不迟于主运动的断开,机器或它的危险零件被停止后,其传动的能量供应必须切断。

  ⑷ 电气设备、电气控制装置、电动机的防护等级

  机器电气设备的电击防护、保护接地电路和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1kW以上的、连续工作的电动机应具有过载保护。

  加工木材的木工机械电气设备外壳的防电动机应具有过载保护护等级为IP54,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推荐优先采用IP54;木工机械辅助用机器,如磨刀、磨锯等辅机,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43;

  防止粉尘和木屑的木工机械电气控制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65;

  2 刀具、刀体和刀夹

  ⑴ 机器上安装的切削刀具、刀体和刀夹应有紧固和防松脱措施,确保当启动、运转和制动时不会松脱。

  ⑵ 机器上的切削刀具除必要的外露部分外,其余不得外露,否则要安装防护罩或接触预防装置。

  ⑶ 不应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崩刃等缺陷的影响使用安全的切削刀具。

  ⑷ 切削刀具使用磨钝后应及时修磨,经多次刃磨后切削部分的主要参数应能保持基本不变。旋转刀具修磨后应按GB 12557的规定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3 制动系统

  若刀具主轴停机后的惯性运动存在人与刀具接触的危险,则机器上应设置自动制动器,使刀具主轴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停止运动。足够短的时间指:

  a) 小于10s;

  b) 小于启动时间,但不得超过具体机器安全使用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对于启动时间大于10s的刀具主轴)。

  4 工件的支承和导向

  对于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工件的加工应通过工作台、工件安全进给导向板来支撑和把持。

  5 防护装置

  ⑴ 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应设置防护装置;若操作者需伸手进入这一防护区域工作时,则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⑵ 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预防装置。

  ⑶ 防护装置应能抗御由机器部件、工件、折断的工具、喷射的固体的冲击,以及由操作者等引起的冲击。

  ⑷ 机器上切削刀具的防护罩应按GB 16179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6 吸尘设备

  ⑴ 加工木材的木工机械应配置收集粉尘和木屑的单机吸尘设备或连接集中吸尘设备。

  ⑵ 吸尘设备的风速为20m/s (对于含水率小于18%的木屑) 和28m/s (对含水率大于等于18%的木屑)。

  ⑶ 吸尘设备的除尘和吸收装置应有防止粉尘爆炸和木屑燃烧的安全措施。

  7 防止爆炸和燃烧的安全措施

  防止和降低爆炸和燃烧危险的预防措施是:

  ——避免或减少粉尘和木屑堆积在机器上或机罩内;

  ——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