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

时间:2017-07-19 编辑:嘉辉 手机版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是重庆市所有从事保健按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延伸产业配套实体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民间性、区域性、非营利性的全国首家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卫生局。

  协会简介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从2003年6月成立至今,协会始终紧紧围绕“团结、协调、维权、规范、服务”十字方针展开工作。

  团结——团结会员单位、行业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帮助会员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会员遵守行规,促进行业相互交流、共同发展。

  协调——对会员和非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调查研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促进行业单位之间的行为规范、自律发展,提升行业的社会信誉。

  维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项目鉴定及推广认定等相关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的《三大公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服务——开展本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完成了第二届换届选举,加强了协会的组织建设,着力对七个专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此来增强服务能力。

  常设机构及人员配置: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秘书处的各部门为文秘部、工作部、财务部,各部门设工作人员1-2人。

  机构职能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卫生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二、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召开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网络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补充,并继承章程及会员大会赋予理事会的职权,此外还具有制定、修订本协会管理制度的职权,向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四、秘书处

  管理、协调办公室、财务部、文秘部所有工作:

  1、收集各办事机构、实体、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2、文件档案管理(含会员、财务原始档案保管);

  3、通知安排理事参会及落实会议各项材料和会议记录;

  4、公布上级管理机构的各项决议文件及相关档案文件管理等;

  5、代表本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准备发言稿;

  6、协助秘书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办公室

  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筹集及预算;

  2、负责与各区县相关部门联系;

  3、负责接洽、争取社会资源为本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4、负责会员单位的业务协调、对接及信件处理;

  5、负责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6、负责办理会员入会登记及管理;

  7、组织各种培训备案工作;

  8、建立并保持与政府对口部门、各种宣传媒介、有关社会团体的良好关系。

  六、协会文秘部: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协会文件收发、保管工作;

  协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会员发展和联系,会费收取及管理;

  会员档案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会长及秘书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七、协会工作部:

  筹备、组织、协调、参与有关会议;

  收集、整理会员单位、企业经营服务管理等情况;

  组织行业培训,协调企业招聘和维权咨询服务工作;

  做好协会发展工作、行业经验的宣传及信息的发布;

  负责协会刊物的编辑出刊工作;

  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企之间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工作;

  做好与相联社团组织的联系工作;

  完成会长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部

  在法人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负责按《会计法》及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的财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贯彻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本部门工作如下:

  1、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和支出管理;

  2、负责协会内部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3、处理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秘书长

  在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协调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会长开展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工作,抓好协会为会员的服务工作,开展好行业培训、评估等组织工作。

  十、副秘书长

  十一、文秘

  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收集各办事机构、实体、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2、文件档案管理(含会员、财务原始档案保管);

  3、通知安排理事参会及落实会议各项材料和会议记录;

  4、公布上级管理机构的各项决议文件及相关档案文件管理等;

  5、代表本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准备发言稿;

  6、协助秘书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7、负责协会会员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对外宣传。

  宗旨:为企业服务,在行业内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正、自律、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又是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

  业务范围:在全市保健服务行业内,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行业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内自我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参与制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向社会推荐健康保健服务项目,协助政府打击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举办有关行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编辑出版协会会刊,管理协会网站建设及各种信息资料;

  (五)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开拓市场和经营项目促销活动;

  (六)与国内同行业建立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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