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时间:2017-05-28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欢迎阅读。

  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此外,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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