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模式

时间:2017-07-01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商转公贷款的“先抵后贷”方式是指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产权证已办结)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原贷款必须是纯商业贷款)。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模式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先抵后贷

  商转公贷款的“先抵后贷”方式是指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产权证已办结)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原贷款必须是纯商业贷款)。

  (一)适用情况

  此种方法适用于能够提供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

  (二)先抵后贷的特点

  1、借款人另行提供抵押物。

  2、先放款后还商贷。

  3、可以变更抵押物。

  (三)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借款人须确认可提供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且该产权住房应与原商贷抵押房屋坐落于同一区域(市内四区与高新园区视为同一区域)。

  2、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办理并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同意,借款人、抵押人可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申请将用于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变更为原抵押房屋,不需另行评估。

  3、不变更抵押物的,商转公贷款未还清,原商贷住房不得出售、转让。

  (四)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2、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借款人(或代理公司)持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或原抵押房屋的相关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转交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保管。

  3、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收到他项权证并核实无误后,委托银行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账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偿还商贷。借款人应保证商转公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在商转公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包括已解除抵押的房屋产权证、银行提前结清贷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

  二、先还后贷

  商转公贷款的“先还后贷”方式是指经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适用情况

  此种方法适用于有足额的自筹资金用于提前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二)先还后贷的特点

  1、借款人先行自筹还款资金。

  2、商转公贷款审批后,先偿还商贷。

  3、解除原抵押登记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后放款。

  (三)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借款人须自筹足额资金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

  2、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手续。

  3、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然后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受理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商转公贷款后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原审批手续作废。

  (四)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组合贷款应在原贷款办事处)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2、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贷后,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受理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后续手续。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或代理公司)持原抵押房屋的相关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转交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保管。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收到他项权证并核实无误后,委托银行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账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顺位抵押

  商转公贷款的“顺位抵押”方式是指在借款人不结清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一)适用情况

  此种方法适用于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中心合作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借款人。

  (二)顺位抵押的特点

  1、不结清商业贷款,顺位增加抵押权人。

  2、发放贷款,结清商贷后解除原抵押。

  (三)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确认该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办理顺位抵押。原商贷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已与中心签署《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银行指定账户。借款人应保证商转公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贷抵押注销手续。

  (四)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组合贷款应在原贷款办事处)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组转公无需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2、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或代理公司)持抵押房屋的相关文件及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说明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转交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保管。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收到他项权证并核实后,委托银行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账划转至指定的商业银行账户。借款人按照商业银行要求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5、顺位抵押解除。原商贷还清后,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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