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住房公积金新政

时间:2017-07-17 编辑:健敏 手机版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将进行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上调为50%,政策向高层次人才、低收入家庭倾斜。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株洲住房公积金新政,欢迎阅读。

2017年株洲住房公积金新政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自今年8月1日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50%。

  2、根据近期出台的《株洲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办法》,我市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学位(含)以上研究生等人员,可享受月缴存额提高、贷款门槛降低、贷款额度提高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3、今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受理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株购房的异地贷款申请。

  4、新修订《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提高贴息额度、扩大低收入家庭成员范围、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可从7月20日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贴息。

  今年8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将开始执行。

  1、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最多不超过三次(偿还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到结清为止只计一次)。

  2、个人购(建)房,同一套(栋)房只提取一次。

  3、省内异地购(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公积金,发证时间必须满一年,限在第二年内办理;省外异地购(建)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暂停受理。

  4、购(建)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房屋权利人。

  5、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提取,株洲行政区域不再区分户籍类别,停缴一年(含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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