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

时间:2020-08-26 19:50:40 保险代理人 我要投稿

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

  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你知道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第一节 营业前准备

  第一条 营业前,柜员在保险系统签到,在储蓄逻辑集中系统签到并领用凭证及尾箱,做好营业准备。如果是首次签到,签到后,柜员需先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其他交易。

  第二条 营业主管签到并联动机构签到,营业主管领用主尾箱后,普通柜员可领取各自尾箱,办理日常业务。

  第三条 同一柜员不能重复签到。柜员签到后如需离开,可做临时签退。如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柜员无法再次签到的,普通柜员由营业主管做强制签退后再次签到,营业主管、支行(局)长由一级支行业务管理员强制签退后再次签到。

  第二节 日间业务处理

  第四条 在办理新契约投保时,投保人需填写投保单、《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客户和理财经理在《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上签字,投保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还需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投保期交产品,系统将打印《自动转账授权告知书》,客户在《自动转账授权告知书》签字确认;对于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等情况的,投保人还应对投保声明进行签名确认。

  第五条 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收齐投保人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保人所提供的证件是否为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户口本等保险公司认可的证件。其中,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是否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一致。

  (三)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类型和号码,确定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

  (五)投保扣款的个人结算账户号码是否填写正确。

  (六)投保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填写是否完整、详细。

  (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时,关系选择“本人”;不是同一人时,关系选择一定要准确;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

  (八)保险费、保额是否符合条款规定。

  (九)受益份额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受益人的资料填写是否完整。

  (十)保险金和红利领取方式、争议处理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是否为本人签名。

  (十二)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日终上交营业主管。

  (十三)向个人销售新型保险产品时,应确认投保人在投保单或投保提示书中亲笔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第六条 投保人如需对投保单内涉及保费、保险金额和受益人等项目进行变动时,不得涂改,需由投保人重新填写投保单。

  第七条 普通柜员审核投保单内容,根据投保人投保险种在代理保险系统内选择“新保承保”“非实时保单录入”“联机非实时”“卡式保单录入”或“手工记账录入”等操作。

  (一)新保承保

  1.能够实时出单的保险产品,可选择“新保承保”交易。

  2.普通柜员根据投保单内容,进行投保信息录入,录入时确保与投保单填写内容一致。

  3.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在投保人提供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内扣款。代理保险系统实时打印保单、现金价值表、通用凭证等单证和营销员回执(如果柜员填写了有效的营销员号)。

  4.保险系统在投保单和通用凭证上加盖电子印章后,连同保单、现金价值表和保险条款等单证放入专用封套内交投保人。其中,通用凭证打印两联,一联投保人留存,一联上交营业主管。

  5.按照部分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签名。

  6.日终,普通柜员将投保单(银行联)、投保单(保险公司联)、通用凭证(银行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邮银发〔2012〕1326号)和投保要求确定是否留存]上交营业主管。

  7.营业主管将投保单(银行联)或投保单(保险公司联)复印件、通用凭证(银行联)、“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会计稽核;将投保单(保险公司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8.新保承保信息营业主管可在“新保承保登记簿”中进行查询。

  9.新保承保交易可做当日取消处理,即“当日撤单”。

  (1)投保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投保营业机构办理;

  (2)普通柜员收回投保成功时交给投保人的全部凭证(投保单、保单和通用凭证等),加盖作废章戳;

  (3)普通柜员审核投保人交回单证无误后,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经营业主管授权后办理。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客户联投保人留存;

  (4)交易成功后,保费资金实时退回投保人原缴费账户;

  (5)“当日撤单”交易成功后不能取消;

  (6)日终,普通柜员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保单、新保承保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客户联)以及当日撤单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

  (7)营业主管将当日撤单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加盖作废章戳的新保承保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客户联)上交会计稽核;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保单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8)“当日撤单”信息营业主管可在“当日撤单登记簿”中进行查询。

  10.若因监管规定或代销非实时出单产品等原因不能实时出单的,需选择“非实时保单录入”或“联机非实时”交易。

  (1)普通柜员根据投保单内容,进行投保信息录入,录入时确保与投保单填写内容一致。

  (2)待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返回“非实时保单录入”或“联机非实时”确认信息,投保金额以保险公司出单金额为准。

  (3)非实时保单录入信息营业主管可在“非实时保单登记簿”中进行查询。

  (4)日终,普通柜员将投保单(银行联)、投保单(保险公司联)、通用凭证(银行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上留存]上交营业主管。

  (5)营业主管将投保单(银行联)或投保单(保险公司联)复印件、通用凭证(银行联)、“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会计稽核;将投保单(保险公司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11.联机非实时交易可做当日取消处理,即“联机非实时保单取消”。

  (1)投保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投保营业机构办理;

  (2)普通柜员收回联机非实时保单录入交易成功时交给投保人的全部凭证(投保单和通用凭证等),加盖作废章戳;

  (3)普通柜员审核投保人交回单证无误后,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经营业主管授权后办理。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客户联投保人留存;

  (4)如果投保时选择实时扣费,则联机非实时保单取消交易成功后,保费资金实时退回投保人原缴费账户;

  (5)“联机非实时保单取消”交易成功后不能取消;

  (6)日终,普通柜员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联机非实时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客户联)以及联机非实时保单录入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

  (7)营业主管将联机非实时保单录入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加盖作废章戳的联机非实时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客户联)上交会计稽核;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二)卡式保单录入

  1.投保人购买固定金额的卡式保单时,选择“卡式保单录入”交易。

  2.普通柜员录入购买件数、缴费账号等相关信息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电子印章后,客户联交客户留存,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并由营业主管日终上交会计稽核。

  3.卡式保单一经售出,不再退回,也不提供卡式保单录入错误取消交易。

  4.营业主管可在“卡式保单登记簿”中对“卡式保单录入”交易进行查询。

  (三)手工记账录入

  1.因监管规定或代销非实时出单产品等原因不能实时出单的,可选择“手工记账录入”交易;

  2.普通柜员录入投保单及缴费账户相关信息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电子印章,投保人签字,客户联交投保人留存,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

  3.日终,普通柜员将投保单(银行联)、投保单(保险公司联)、通用凭证(银行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营业主管。

  4.营业主管将投保单(银行联)或投保单(保险公司联)复印件、通用凭证(银行联)、“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会计稽核;将投保单(保险公司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上级业务部门。保险公司审核投保资料后在保险公司系统出单,并根据客户的要求由保险公司或银行人员将保单送交至客户。

  5.“手工记账录入”交易经营业主管授权当日可做“手工记账录入取消”交易,打印手工记账取消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后,客户联投保人留存,普通柜员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手工记账录入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客户联)以及手工记账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上交营业主管。

  6.营业主管将手工记账取消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银行联)、加盖作废章戳的手工记账录入交易使用的通用凭证(客户联)上交会计稽核;将加盖作废章戳的投保单(客户联)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7.营业主管可在“手工记账登记簿”中对“手工记账录入”及“手工录入取消”交易进行查询。

  第八条 非实时保单录入、联机非实时与手工记账均不能实现实时出单。非实时保单录入交易只记录客户投保信息,不扣收保险费;联机非实时交易记录客户投保信息,可以选择是否扣收保险费;手工记账交易记录客户投保信息,并实时扣收保险费。

  第九条 如投保人选择入账单缴费方式,普通柜员应先选择企业客户投保登记交易,再操作新保承保、非实时保单录入、联机非实时或手工记账。

  (一)个人业务普通柜员应告知投保人邮储银行的企业客户投保资金内部账户,该账户信息规则如下:

  1.账户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客户资金户。

  2.账号:总共16位,营业机构可以向一级支行确认具体账号信息。

  (二)客户在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公司存款。流程如下:

  1.客户将所知投保资金内部账户信息告知公司业务普通柜员,公司业务普通柜员在公司系统选择“活期存款支取”,并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公司业务普通柜员在公司系统选择“保险凭证打印”,打印投保资金入账凭证,交投保客户。

  (三)客户将投保资金入账凭证交给个人业务普通柜员,个人业务普通柜员根据投保资金入账凭证,办理“企业客户资金状态查询”,查询入账单号及入账信息后,将入账凭证上交个人业务营业主管。

  (四)个人业务普通柜员办理“企业客户投保登记”对投保人要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险种进行预分配登记。所有记录的分配金额之和应该等于该入账单的可用余额。投保登记完成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交易成功后打印客户支票详细登记信息一份,加盖电子印章,日终上交个人业务营业主管。

  (五)个人业务普通柜员选择“新保承保”“手工记账”交易,缴费方式选择入账单。

  (六)投保成功后,个人业务普通柜员操作企业投保人投保完成确认交易,打印投保人投保完成确认单一式两联,加盖电子印章,交投保人签字确认,一联投保人留存,一联日终上交个人业务营业主管。

  (七)如投保人投保资金小于入账单金额,个人业务普通柜员在系统内操作“申请退回投保人资金”交易,公司业务普通柜员做退款交易,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电子印章,一联投保人留存,一联上交公司业务营业主管。

  (八)日终,个人业务普通柜员将入账凭证、投保人支票详细登记信息、投保人投保完成确认单及客户在办理新保承保、手工记账时留存的单证一并上交个人业务营业主管。

  (九)营业主管将入账凭证、投保人支票详细登记信息、投保人投保完成确认单及客户在办理新保承保、手工记账时留存的投保单(银行联)或投保单(保险公司联)复印件、通用凭证(银行联)、“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会计稽核;将投保单(保险公司联)、一年期以上产品(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手工单交易不用上交该资料)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留存]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十)在企业投保人投保完成确认交易之前,投保交易可做取消,即可操作“当日撤单”交易,取消后可继续操作“新保承保”交易。

  (十一)支票缴费后,剩余的可用余额可通过“申请退回客户资金”交易退回投保人在公司业务系统的投保人账户。

  (十二)营业主管可在“新保承保登记簿”中查询企业投保人投保信息。

  第十条 保全业务是指邮储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受理投保人关于合同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的申请。保全业务包括联机犹撤申请、联机退保申请、联机满期申请、犹撤申请代收单、退保申请代收单和满期申请代收单等。

  (一)联机犹撤/退保申请

  1.联机犹撤申请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单、本人有效个人结算账户到原网点办理,联机退保申请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单、本人有效个人结算账户到投保所在省份开办退保业务的邮储银行营业机构办理。

  2.投保人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犹豫期撤保申请表”“退保申请表”或其他类似申请表(根据保险公司要求,部分保险公司提供资料交接清单且清单中已包含申请表的内容)并签字。

  3.普通柜员收回投保成功时交给投保人的保单等重要凭证、投保人填写的申请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普通柜员做“联机犹豫期撤单/退保申请”交易,录入相关信息。

  4.保险公司实时返回犹豫期撤单/退保申请处理结果。

  5.普通柜员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确认后,客户联交客户,银行联日终上交营业主管,由营业主管上交会计稽核。

  6.普通柜员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保全批单(根据保险公司需求而定,部分公司不需要打印批单),一联交投保人,一联联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投保资料日终上交营业主管。

  7.日终,营业主管将通用凭证(银行联)上交会计稽核;将保单、犹豫期撤保/退保申请表、批单、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客户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8.业务部门将上述资料交保险公司指定人员。

  9.保险公司根据实时返回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退回投保人保费资金。

  (1)犹豫期撤单成功后,T+3工作日内将保费资金扣除工本费后,通过批存交易转入投保人原缴费账户。

  (2)退保成功后,T+3工作日内将保费资金按保单现金价值,通过批存交易退回投保人原账户。

  10.营业主管可在“犹豫期撤单/退保登记簿”中查询犹豫期撤单/退保信息。

  (二)联机满期申请

  1.满期保险金的申领人原则上为被保险人,分红的申领人原则上为投保人,申领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但须出具申领人和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与投保人可相互委托办理,但必须填写委托书,必须有一个资格人亲自申请。

  2.保单到期后,领取人需持保单正本、投保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受益人同名邮政储蓄卡(折)及投保资料,受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到邮储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机构办理满期给付申请。

  3.领取人按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满期给付申请表并签字。

  4.普通柜员收齐客户身份证件和邮政储蓄卡(折)等资料,与投保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对。

  5.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1000美元),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一份交给保险公司,一份上交会计稽核。

  6.普通柜员做“联机满期申请”交易,录入相关信息。

  7.保险公司实时返回犹豫期撤单/退保申请处理结果。

  8.普通柜员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满期给付通用凭证,交投保人签字确认,客户联交由客户留存,银行联日终上交营业主管。

  9.普通柜员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批单(根据保险公司需求而定,部分公司不需要打印批单),一联交投保人,一联连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投保资料日终上交营业主管。

  10.日终,营业主管将通用凭证(银行联)、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会计稽核;将保单、满期给付授权委托书(根据是否有授权委托)、满期给付申请表、批单、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11.业务部门将上述资料交保险公司指定人员。

  12.保险公司根据实时返回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同意进行满期给付;满期给付申请通过后,T+3工作日内满期资金及红利通过批存交易转入投保人指定账户。

  13.营业主管可在“满期给付登记簿”中查询满期给付信息。

  (三)犹撤/退保申请代收单

  1.犹撤申请代收单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单、本人有效个人结算账户到原网点办理,退保申请代收单需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单、本人有效个人结算账户到投保所在省份开办退保业务的邮储银行营业机构办理。

  2.投保人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犹豫期撤保申请表”“退保申请表”或其他类似申请表并签字。

  3.普通柜员收回投保成功时交给投保人的保单等重要凭证、投保人填写的申请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普通柜员做“犹豫期撤单/退保申请代收单”交易,录入相关信息。

  4.普通柜员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交投保人签字确认后,客户联交客户,银行联日终上交营业主管,由营业主管上交会计稽核。

  5.日终,营业主管将通用凭证(银行联)上交会计稽核;将保单、犹豫期撤保/退保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客户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将上述资料交保险公司指定人员。

  7.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填写的犹豫期撤单/退保申请、保单等资料,审核无误后,退回投保人保费资金。

  (1)犹豫期撤单成功后,将保费资金扣除工本费后,通过批存交易转入投保人原缴费账户。

  (2)退保成功后,将保费资金按保单现金价值,通过批存交易退回投保人原账户。

  8.营业主管可在“犹豫期撤单/退保登记簿”中查询犹豫期撤单/退保信息。

  (四)满期申请代收单

  1.满期保险金的申领人原则上为被保险人,分红的申领人原则上为投保人,申领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但须出具申领人和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与投保人可相互委托办理,但必须填写委托书,必须有一个资格人亲自申请。

  2.保单到期后,领取人需持保单正本、投保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受益人同名邮政储蓄卡(折)及投保资料,受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到邮储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机构办理满期给付申请。

  3.领取人按要求填写满期给付申请表并签字。

  4.普通柜员收齐保单、客户身份证件和邮政储蓄卡(折)等资料,与投保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对。

  5.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1000美元),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份,一份交给保险公司,一份上交会计稽核。

  6.普通柜员做“满期申请代收单”交易,录入相关信息。

  7.普通柜员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满期给付通用凭证,交投保人签字确认留存,日终上交营业主管。

  8.日终,营业主管将通用凭证(银行联)、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会计稽核;将保单、满期给付授权委托书(根据是否有授权委托)、满期给付申请表、客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上交上级业务部门。

  9.业务部门将上述资料交保险公司指定人员。

  10.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满期给付申请、“满期给付授权委托书”及投保单等资料,审核无误后,满期资金及红利通过批存交易转入投保人指定账户。

  11.营业主管可在“满期给付登记簿”中查询满期给付信息。

  第十一条 普通柜员对于因打印机故障等原因导致保单、批单和邮储银行通用凭证等单据打印失败的情况,可进行单证重打。

  (一)重打单据交易必须在业务办理成功而打印出现问题后立即进行,即只能重打上笔交易的单证,不得在进行了除查询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以后再重打。其中,重空凭证重打选择“重打单据”交易,非重空凭证重打选择“收据重打”交易。

  (二)重打单据所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刷号应为当前可用凭证的最小号码。

  (三)普通柜员录入相关信息,营业主管授权后进行单证重打。

  (四)重打单证交易完成后,按正常交易进行单证管理。原打印失败的单证作废并加盖作废章戳,按照作废单证规定处理。

  第三节 日终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柜员将当日办理的新契约投保、保全等业务的留存资料核对无误后,日终上交营业主管,营业主管按照相关规定上交会计稽核及上级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 日终,普通柜员凭证日结、将所有重要空白凭证上交营业主管、上交尾箱、正式签退。

  第十四条 接受客户满期给付、犹豫期撤单、退保资料未进系统处理的,应仿照代理保险系统中打印的代理保险凭证清单建立手工清单。

  第十五条 营业主管上交尾箱,正式签退,并联动营业机构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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