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省批复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时间:2017-07-04 编辑:黄嘉辉 手机版

  《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获得陕西政府批准,到2030年,我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预计在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下面是批复的具体内容:

  一、原则同意《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延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04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镇村布局,结合沿黄生态城镇带建设,在沿黄公路沿线重点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镇村。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延安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子午岭、黄龙山褐马鸡、黄河壶口瀑布、黄帝陵、蟒头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枣园(西北川西段)历史文化街区、杨家岭(西北川东段)历史文化街区和桥儿沟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和历史建筑。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高度、体量的引导和控制,彰显延安独具特色的革命圣地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下放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延安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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