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答案

时间:2016-09-23 编辑:嘉辉‍ 手机版

  1.ABCD

  【解析】 (1)《合伙企业法》适用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法》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也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3)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2.ABC

  【解析】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3.ABC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4.ABC

  【解析】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5.ABC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发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CD

  【解析】A项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判断其是否无效,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B项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7.AD

  【解析】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8.ABC

  【解析】对于企业取得的减免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特定用途的项目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9.ABCD

  【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0.ABC

  【解析】(1)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AB正确);(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选项C正确);(3)出票日期的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选项D错误),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1.ABD

  【解析】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

  12.AD

  【解析】根据《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3.ABD

  【解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财产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BD

  【解析】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契税由买方缴纳,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增值税是针对有形动产转让而缴纳的,销售不动产的不缴纳增值税。

  15.ABC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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