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工程项相关税收保险

时间:2021-03-10 17:27:06 公路造价师 我要投稿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工程项相关税收保险

  公路造价师在本部分重点考察了应考人员对与工程项有关的税收和工程保险的内容熟悉程度。考察了对财务报表的分类、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工程项相关税收保险

  一、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按照纳税对象的不同性质,税收可以划分为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税类、农业税类和关税。施工企业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针对其占有的财产和行为,还涉及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1.营业税

  指对工商营利企业按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所提供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在转让该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

  计税依据和税率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金额(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商品价值或价格内包含应纳的此项税金,因而式中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含税营业收入。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

  1)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施工企业如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我国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行业实行同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

  国家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疫病防治;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能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使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干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

  ③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

  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①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计税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③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④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⑤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款,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款,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的比例税率;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综合负担率为33%。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征的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指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附加税率为3%。

  5.房产税

  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是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间题:

  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①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

  ②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6.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一中外籍个人等

  纳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对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

  支付的地价款;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与工程财务有关的保险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保险种类很多,主要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施工装备险。

  1.工程一切险

  (1)投保范围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费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由业主负担。

  所谓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该项投保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移交整个期间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到达现场的材料、临时工程、现场的其他财产等任何损失进行保险,也可对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损失保险。

  如果承包人不愿投保“一切险”,也可以就承包人的材料、机具装备、临时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别进行保险,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2)保险费率的确定

  保险费率同项目的'性质(例如一般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工业建筑、化工装置、危险物品仓库等)和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工期的长短、免赔额的高低等因素有关,承包人可以就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一个合理的费率。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是按合同总价,即工程完成时的价值计算。

  (3)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雷电、咫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等。

  ②上述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等。

  (4).第三方责任险

  1)投保范围

  因为工程是在业主的工程土地范围内进行,如果任何事故造成工地和附近地段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第三者可能要求业主赔偿或提出诉讼,业主为免除自己的责任而要求承包人投保这种责任险。但是,属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他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2)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3)除外责任

  ①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

  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所照管的、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c.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d.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5)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3)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

  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7)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工程项相关税收保险】相关文章:

2017公路造价师考试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11-04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财务报表08-14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项目资金筹措渠道08-14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资金时间价值理论08-14

公路造价师考点保险规定11-09

公路造价师管理相关知识考点11-09

公路造价师:公路工程钢绞线定额调整10-01

公路造价师《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考点08-14

公路造价师考试相关考点练习题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