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程2017

时间:2017-03-16 编辑:嘉辉 手机版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佛山市的居住证办理流程,欢迎阅读参考:

  一、依据

  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广东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申办手续的通知》(粤综治委流管办〔2013〕3号)

  3、《居住证暂行条例》

  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流程

  1、到有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店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取得照相回执;

  2、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

  3、服务站审核查验申办人的办证材料属实后,受理申办人的办证申请,录入申办人的身份资料和居住地址。对于申办人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疑似不实的,由民警或协管员对其上门进行核查,经查实申办人所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为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或延期。如已办理了居住证或延期的,服务站可通知申办人前来如实更正居住地址或缴销居住证。

  4、服务站受理申办人的办证申请,并录入申办人的信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将联系申办人领取居住证。

  三、居住证办理条件

  1、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即流动人口)。

  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因此,2016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2016年1月1日以前来我市居住生活但不能提供满半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的,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2016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申领居住证(含签注),且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有效期到期申请签注的,不受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限制。)

  2、居住证办理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服务站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村(居)服务站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

  四、居住证办理

  (一)新办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1、填写《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的照相回执。

  (二)新办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其中一种材料)。

  (三)居住证延期

  1、延期6个月以内:持本人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可以申请将居住证期限延期6个月以内。

  2、延期6个月以上至3年:持本人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可以申请将居住证期限延期6个月以上至三年。

  (四)居住证补领和换领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可到原办理居住证的村(居)服务站办理。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农村服务站工作日晚上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加班为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

  六、有关费用

  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收取居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七、居住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八、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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