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的权力和义务

时间:2020-09-21 16:12:12 建筑师 我要投稿

注册建筑师的权力和义务

  注册建筑师有它的权利和义务,下面给大家介绍注册建筑师的权力和义务,欢迎阅读!

  注册建筑师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第二十六条 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 (一)建筑设计;(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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