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全方位解读

时间:2021-03-13 15:20:50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全方位解读

  “我在建筑施工企业交了工伤保险,那工伤保险是怎么算的?”“我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面对众多疑惑,下面小编对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全方位解读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不给职工交工伤保险,一律不能开工。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2‰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第一,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工伤事故报告。参保职工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须积极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或电传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到经办机构开具《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通知书》。

  第三,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四,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六,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伤残职工如何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四)开户银行及帐号。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如何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代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五)开户银行及帐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全方位解读】相关文章:

报关全方位解读08-27

亚健康全方位解读08-25

全方位解读SAT如何报考11-28

项目经理全方位解读08-18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11-13

2017考研热门专业全方位解读03-04

公共卫生硕士全方位解读10-01

安全工程专业全方位解读08-18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