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15 17:17:49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5号),设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人民防空、抗震设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及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指导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报批、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或会同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等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5.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定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及实施的督查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评审以及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6.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监督检查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管理全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各种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15.负责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16.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县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负责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防警报通信建设和维护;负责管理国有人防建设;负责全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审批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防质量监督和施工设计图纸审查单位的工作。

  17.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一个规划局和4个职能岗位:

  (一)综合文秘岗

  负责有关文件和报告起草、审核和分类归档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稽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行业统计、信息和信访工作;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人事、党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建管理岗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工程报建档案管理;指导城市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管理全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参与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纠纷的仲裁;参与组织对建筑工程的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负责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私人住宅);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共项目);

  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三)住房保障管理岗

  指导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指导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及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法规管理岗(人防办)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县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负责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防警报通信建设和维护;负责管理国有人防建设;负责全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建设审批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防质量监督和施工设计图纸审查单位的工作。

  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保亭县规划局

  (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岗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报批、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或会同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等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

  负责特定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及实施的督查工作;负责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方案的审查;

  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私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项目);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岗

  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以及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评审以及检查、指导工作;

  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负责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公建项目)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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