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22-10-14 09:32:38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概念:什么是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纳税人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退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要先上交增值税后再取得返还额。

  二、税收优惠:哪些增值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主要有(非全部):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限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的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实务处理: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销售业务确认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采购业务确认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3、计算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根据政策,计算和计提应返还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增值税退税

  贷:其他应收款

  四、即征即退的纳税申报

  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具体填表办法如下:

  附表一:将一般货物和即征即退货物的合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正常填入第一至五栏或者第八至十三栏,再单独将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第六第七栏或者第十四十五栏的第九列第十列。

  主表:申报软件会自动通过上述附表一的填列数据计算并取数,在主表第一至六栏的第一二列自动填入一般货物的销售额,同时将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自动填入第三四列,同样,第十一栏销项税额也会在第一二列和三四列分别自动计算填入一般货物的销项税额和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

  五、延伸一下,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随征的税费是否同时退还?

  我们知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企业上交的增值税计提并缴纳的,那么,增值税返还后,其随征的上述税费还返还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六、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

  除税收法规政策有特别规定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例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下列“不征税收入”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前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 “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 “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9、“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10、“待抵扣进项税”专栏(EAS系统中新增的科目),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待抵扣进项税”专栏用于核算月底收到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但未来得及拿到税局认证的的进项税额。次月待增值税票拿到税局认证后,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该科目转到“进项税额”专栏。具体的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负数(红字))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的核算:

  (1)月末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初上交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1)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

  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3)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例】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 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其他专栏余额为0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000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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