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会计核算

时间:2017-07-29 编辑:健敏 手机版

  你知道什么是会计核算吗?你对会计核算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会计核算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注意理解)客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融资租赁)、重要性、谨慎性(不应高估、低估)、及时性原则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虚假的;变造——涂改、挖补

  (三)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我国的纳税 、预算等年度保持一致。

  (四)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能为人民币。

  (五)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外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文。(不是必须使用民族文字、外文,如果认为没必要,也可只用中文)

  (六)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1)发生销货退回的,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应有原出具单位重开。★★★

  (4)原始凭证的审核处理:

  ★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5)原始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或查阅。

  2、记账凭证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2)将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根据汇总后原始凭证开填制记帐凭证。

  (3)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七)会计账簿

  1、★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4、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账目核对: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注意:如在会计基础对账应为三方面,不包括账表核对。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它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不需要可以不编。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不同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编制基础应当一致。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5、半年——半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对外提供;年度——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6、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7、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九)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

  ①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②会计档案的种类:A、会计凭证类, B、会计账簿类(固定资产卡片), C、财务会计报告类,

  D、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保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注意派2、3、4人情形)。销毁后签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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