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时间:2022-04-08 22:19:08 能源审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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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化进程除了依赖于宏观调控政策扶持之外,尚需要在微观层面就自身的发展模式和合同管理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方能实现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化之间的良性互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积极性问题

  节能服务企业(EMCO)帮助企业减少能源的使用量,减少企业开支,相对来说比较受民营企业的青睐,但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积极性不高。据了解,许多节能管理公司在向国有企业推广EMCO时都“碰过壁”。“合同能源管理”在国企推广困难重重,除了节能意识差之外,主要原因是节能指标考核不落实,节能缺少紧迫感,节能效益与领导和员工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节能改造成了多此一举。一些管理人员甚至认为省下这几百万对于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普遍存在企业“怕麻烦”“白给都不要”的窘境。此外,除还存在类似投资效益和资金筹措的问题;在企业中,目前正在使用的,使用寿命没到而又被列入高能耗的设备,依法是否必须全部报废更新,目前还没有硬性的规定;政府的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够等因素,都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推进的发展障碍。

  对策

  1、建议政府加大扶植力度,从立法开始,明确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或用能大户的节能改造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并对取得资质的EMCO实行公开招标,形成市场机制,能让过去EMCO找项目,逐渐演变成业主找EMCO的积极状况。

  2、加大奖励力度,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与EMCO可共同分享奖励,在奖励计算方法上不仅只参照节能量,也可以参照投资额度和节能率,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使EMCO能比较容易的获得建立资金。

  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模式的模式单一问题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且在《通知》颁布之前没有行业公认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界定,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上明显的体现出单一特点。即BOT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首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在节能期限届满时归属为用户单位所有。然而,成熟的市场永远存在多元化的需求和多元化的供给,单一的发展模式难以适应不同领域对于节能降耗的技术和资金需求的多样性。对于除了BOT模式外的BOO(建设-运行-拥有)及BLT(建设-租借-转让)等模式鲜有尝试。

  对策

  1、借鉴和学习国外在合同能源管理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模式。

  2、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出台和制定相应的合同范本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组织和促进国内节能企业间的交流。

  三、队伍建设和制度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制度规范还不够齐全,或者是已制定的“指南”等规范,广大企业和EMCO又不够了解,制度和规范的建设和宣传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目前的节能服务公司普遍规模偏小,实力偏弱。

  2、运作机制的规范亟需制定和完善。

  对策

  1、加强对EMCO的规范管理和资质认证工作。对此一定要明确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经过评审公司才可成为EMCO,但要防止苛求和复杂的程序。要设置相关的一站式办公程序或便捷高效的为节能服务公司办事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期实现规范化管理。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大力培育有一定规模的附属于设备制造集团。

  四、资金及融资问题

  1、资金短缺而且缺乏融资能力

  在当前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进行摸索和试行的节能企业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很多节能公司用完赠款和相应配套资金后,转行的转行,沉寂的沉寂;没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如同一张空头支票,偌大的市场摸不着,转瞬即逝。对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光停留在理解的层面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应予充分重视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解决。目前我国的EMCO中,中小企业的比例较大,大多为经济实力较弱,无力对成批的或企业整个系统的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而且以分享效益型方式回收资金,期限较长;商业银行最关注的商业贷款的安全性,没有银行愿意贷款给只能拿未来收益作空头抵押的节能公司。而不少EMCO无力向银行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财政担保或足额的抵押;商业银行或社会投资者对“合同能源管理”了解甚少,一些EMCO又没有良好的财务信誉历史记录等,上述种种因素,导致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所以,需要在EMCO运营初期为其获得商业贷款提供帮助。

  2、资金回收困难问题

  毋庸讳言,“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为开拓市场,节能公司往往和客户先定口头协议,工程运行1年见效以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合同,埋下了资金回收难的风险。但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部分企业诚信度差,一些客户在项目运行半年见效之后往往毁约,或是中止合作,或是提出购买设备,导致一些节能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对策

  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和缺乏融资能力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不单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存在,要完全解决此问题难度较大,正如上所述,要从政策和EMCO本身两方面来解决。现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1、考虑在银行系统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专项基金。

  2、为了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可以允许EMCO正在执行过程中的投资的设备或技改工程项目的投资作抵押,可以使得EMCO的融资能力能扩大一倍。

  3、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考虑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项目中引入保险机制,在项目中引进保险公司运作,这是个很有前瞻性的课题,在此不予赘述。

  4、突出政府的力量。希望政府加强对节能咨询和诊断的奖励力度,并简化取得奖励的操作手续,切实解决进行了咨询而没有得到项目的资金问题。

  在某些企业中,由于节能项目一直处在从属地位,一些用户愿意享受节能效益回报,而不愿在节能项目中承担义务,这样对EMCO的资金、技术、设备等存在风险就比较大。已经出现过当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户因种种原因不能按合同支付设备的投入款和分享的效益等情况。

  如果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回报期较长的市场选择,把节能技改项目做大做强就比较困难。

  即使把项目的责任、义务、风险等所涉及的内容全部写进合同,再注明的单位和企业,也会以生产经营不够正常或结算不够合理等理由,要求改变结算方式和时间,例如上海某公司20万吨产品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在结算上就出现以世界金融风暴为理由要求推迟付款三个月,并认为合同中节能量计算有问题等分歧意见。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所以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时,节能服务公司始终伴随着担心、戒心和烦心。

  五、道德风险问题

  “诚信很难得到保障”,国内的节能公司的负责人或者项目实施者大都有这样的切肤之痛。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期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期间企业生产状况有不确定性,节能服务公司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客户,巨额投资很可能就血本无归。合同能源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充分依赖于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对于项目各方利益的保护。然而,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表明,能源管理中的信用和道德风险难以受制于合同条款的严格约束,主要体现在:

  (一)来自客户道德质量的问题

  1、客户道德品质即信用状况好坏,是否会按合同如期付款,是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信用状况差的现象较普遍。客户信用差的情况有:

  ①客户从一开始就存在恶意隐瞒行为,目的是诱使EMCO对其投资;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

  ③客户想方设法迟迟不支付属于EMCO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

  ④投资市场竞争加剧,其它节能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客户违约而与其它节能公司合作;

  ⑤客户单位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等。

  2、客户的经营问题。一旦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若无其它更好的措施,势必会压缩生产规模,这样节能改造后的设备就达不到预定负荷,能耗就会减少,预计的节能量及效益就会下降,从而导致EMCO的利润下降。另外,客户还有可能由于卷入法律纠纷而发生风险。如客户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重大问题而导致停业或关闭,致使EMCO遭受损失。

  (二)EMCO的诚信问题

  当然,“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也必然存在EMCO诚信问题。并不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项目都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项目单位有时对设备、施工的质量问题也有看法,EMCO也存在一定的诚信问题。

  (三)合同问题

  根据国内EMCO的经验,EMCO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往往不是非常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合同的不完善,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合同纠纷解决时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中,最为主要的法律风险就在于能源管理合同的确定。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法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制定专门的合同范本,以达到行业规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当前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

  ①融资法律风险;

  ②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用户单位道德风险;

  ③节能用户单位法律主体灭失风险;

  ④节能效益的测量与验证(measurement&verification)。

  节能服务公司以及节能用户单位应当聘请专业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评定及防范、合同模式的选择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给与必要的指导。行业自律机构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培训和交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对策

  1、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建立较好的市场诚信度,尊重双方的合法真实的意愿,积极搭建平台,完善该产业相关的立法。对此可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强从诚信规则、制度以及立法的层面上给予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地位。

  2、客户及节能企业必须注重互相之间对信用状况进行考察。

  3、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强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意识。

  六、税务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对合同能源管理这块产业的税收很不明确,不同公司去不同地点去交税竟然套用三种不同方式,当地税务机关也不知道怎么收税,因为是新生事物,只能用现成规定去套用,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利于税收的原则来收取,这恰恰加重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税负,影响了节能产业发展。

  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至今并未明确选择使用的税种或税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人员往往能比较随意的提出或指定税种或税目,从而提高了采用这一模式的节能技改工程的存本。例如某些国营大型企业,比较侧重于关心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希望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并不担心这些节能技改工程成本的提高,而要求提供项目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明确税种或税目的选择很重要,将有利于降低节能技改工程的成本。此外,还不可避免的存在进口设备的关税问题。

  对策

  1、为了避免税种或税目选择的随意性,确保该类工程在税务方面的合理合法;从有利于降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技改工程的成本,有利于促进该模式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不断发展和壮大,有利于EMCO做大做强的原则,应从法律层面明确指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工程使用的税种或税目。

  2、按照我国修订的《增值税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53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要明确当项目中有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即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人员不应指定全额采用某种税目(例增值税)。

  3、明确EM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中,其应税劳务部分可参照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的税率即5%的税率。

  4、政府支持在税务上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七、节能量的认定问题

  节能量的认定是项目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应予充分重视,实践过程中,很多纠纷的根源都牵扯到节能量的认定。在我国目前对于节能量的检测没有权威的官方机构和和检测制度。

  在项目业主单位与EMCO之间对节能量的认定有时会出现矛盾,主要原因是某些单位的能量计量系统不齐全,造成节能量计量的量化程度不够。目前第三方检测单位较少,要对所有项目进行测试也有困难,同时缺少相关的标准和规程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此外,有时一个单位的节能量是由各方面节能工作的综合效益取得的,从而对某一项具体项目的节能量的看法就会有矛盾等。

  对策

  1、着重培育一批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认证单位来做好此项工作。

  2、严格、明确的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由于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前后作效果对比时,运行条件(例:负荷、天气等外界条件)要做到完全一样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就应特别明确节能量的测试条件,在改造完成后。按此条件进行测试,应得到双方的认可。

  3、成立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范项目行为的第三方监督保障机构,进行节能效果的检测,确保节能数据为了公正、客观的评价项目的节能效果的检测,确保节能数据的翔实和正确,对于双方的矛盾进行协调和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八、财务处理问题

  当前,合同能源管理中面临的财务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却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也不能由用能单位进行处置。这样,必然导致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而且上述这些用能单位也没有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对策

  1、建议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技改项目,按照目前现有的财务制度,合理合法地做好财务处理工作,例如明确在财务上,原则可参照“设备租赁”形式处理;支付给EMCO的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等。

  2、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后,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的各种类型,都要按照目前现有财务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梳理,逐步实现实施规范化的管理。

  3、在财务制度上要明确有“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科目,符合财务审计的要求,受益方效益核算可以单列会计科目核算,也可用统计核算办法作辅助账目进行统计核算等。

  4、完善立法和相关产业政策,使得EMCO的资金回收有更好的保障。

  除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此不予赘述,相信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通过经济、法律、金融等各种手段进行调整,这些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障碍逐渐得以解决。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机制。不同于一般的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项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最终实现各参与方共赢。其关键点就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在服务。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服务”理念贯穿始终。这里所说的服务既包括技术的服务也包括管理的服务。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通过专业的产品测评和现场检测、科学严谨的技术分析,以引导客户选择合理的节能方式。作为客户单位,应本着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为广大民众服务的理念,树立节能减排的意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践行承诺。作为政府,在大力倡导节能减排,节能攻坚全民行动,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同时,更应增强为节能企业的服务意识,从培养全社会节能意识、拓宽节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节能管理市场等方面着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为节能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拓展: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什么是合同管理?有的人将合同的订立视为合同管理、有的人将合同管理视为合同文件管理、有的人将加盖印章行为视为合同管理、也有的人将审查合同视为合同管理,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是指以实现合同价值为目的,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从准备、谈判、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终止直至立卷归档整个过程的管理行为。其可分为三个部分:事前管理(合同书形成过程)、事中管理(合同履行过程)和事后管理(如合同不适当履行时,违约责任的处理等)。

  我公司的合同文书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商业合同(信托和固有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一类是劳动合同(不在讨论范围)。合同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合同日常管理难免存在疏漏和不畅,了解和分析现行的合同审查流程和管理职责有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助于合规建设的推进和合规文化的建立。通过对合同审查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发现并提出存在的下列四个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模式问题

  通常情况下,多数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分级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规范、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如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获得业务部门所有合同台帐和履约情况统计报告以便用于监督和检查;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得公司内部和外部自查和他查反馈的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具有和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就合同审查事项进行沟通的权利等等。但目前公司合同管理并没有实行正真的合同归口管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无法掌握合同履约情况,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合同管理模式为粗放式管理模式。

  例如,公司合同文本的编号随意性较大,存在各部门自行编号、各承办人员自行编号、同类型和不同类型的关联合同编号没有统一标准等情况,其不利于合同文本的归档和查询,合同编号的规范程度是一个公司的合同管理状况细节的反映。另外,还存在业务部门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所应担负责任的认识误区,甚至个别观点认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负合同的全部责任,这些情况都不利于合同的日常规范管理及责任人制度的建立。

  (二)合同管理的制度问题

  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的前提和基础,合同管理制度应包含合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审查制度、监督和检查制度、重大合同备案制度等,其主要内容为: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审查、审批、会签、登记、签订和备案;授权书的签发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和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目前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部分项目资信调查存在内容不详实(如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调查程序简单复制及调查结论的同质化;对合同变更、履行缺乏有效监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缺少合同履行资料,以至无法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未能有效使用;缺少有效的合同责任人制度、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等等。

  (三)合同审查的法律建议未能被充分注意

  合同审查包括业务审查和法律审查,法律审查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其审查目的在于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签字的合同经办人是否获得有效授权;关联合同的实际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

  二是合同的严密性,审查内容包括:约定条款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情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合同应具备的业务上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且无歧义。

  三是合同的可行性和利益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利益和可能

  承担的风险;是否对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预测。目前公司在对待法律审查建议是否被有效采纳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例如,对合同的当事人、内容和形式上提出的法律建议,尤其是技术性合同条款,个别人员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影响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有的业务人员盲目遵从商业习惯,抵制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业务工作的正常监督,对潜在的法律风险不管不顾,产生法律纠纷后却又责怪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失职。

  (四)重视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控不足

  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终止过程中,有效的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和控制机制的缺乏是合同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阶段。合同履行是指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这需要合同承办人的细致周密工作;履行监控是指为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而建立的合同执行调整和控制制度。履行监控机制的建立的`前提是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制度的落实,合同台账、档案制度的建立健全,如此才能使得合同管理制度化、签约和履行行为规范化。对合同履行的监控,目前公司存在不足之处,如给与合同谈判等前期阶段的关注度、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比例,而对合同签订之后的合同履行阶段,则往往存在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二、解决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最后,规章制度一经制定,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外,还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的得以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及商业习惯的变化。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应是静态的、不应是针对某个时点、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应该是动态、连续、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其中包括:对合同相对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合同条款的谈判、合同样本的起草和制定、技术性条款的设立、特别条款的约定、争议事项解决机制的设立、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及争议发生时相关部门的联动等一系列环节。合同的法律审查就是围绕这一系列具体环节而展开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是整个合同管理的核心,但其也离不开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和从各自角度的密切合作。在具体操作上,对合同管理实行归口、分级、划块管理模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等;各业务部门为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立项、可行性调查、文本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等,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情况;相关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归档工作。

  (二)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环节

  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向公司要求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合协助调查。业务承办人员应对涉及的业务事实详细告知合同审查人员,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性;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出现;对加强对合同变更、新增程序文件的管理;及时适当履行发送正确的函件等通知义务;重视证据(资料)的保留及保证其有效性;及时行使合同权利以确保诉讼时效。同时,可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特别对管理层和机构的培训应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此可以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产生“业务未动、法律先行”的全局观念。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首先是做好下列两个方面:一要选好合同审查和管理的专职人员;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全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能区分和认识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能区别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表见代理的差异;能认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差别;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而不是加盖部门章,分公司是否获得总公司授权,签字的经办人是否有有效的授权书),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及拟盖章处的合同主体名称是否与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一致(如有的合同保证人名称被变更见证人),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此外,还能加强和提高防诈骗(刑事)、反欺诈(民事)的识别能力等等。

  (四)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在根据成因分清责任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例如,对合同的履行和资金划付予以监督和管理,通过监督可以知道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反馈,防止或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资金的划付、汇入及合同清算作为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可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把好此环节。

  纵观当前市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多数公司存在重诉讼、轻预防的心理。事实上,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一个公司的核心能力并非是其诉讼能力(具有不可控制性),而应该是合同的管理能力(具有可预期性)。健全的合同管理将能有效地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准确地分析和判断交易对手、设计出技术性条款、妥善处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等。合同管理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出现,而且相比诉讼,合同管理的成本也小得多,同时,其还能化解不特定的法律风险出现。因此,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文化形象的体现,更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行业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的今天,要使工程项目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大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改善原有粗放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才能切实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企业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 强化合同交底工作的重要意义

  合同是工程施工全过程唯一的依托。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交付使用则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和实践成果的体现。而认真仔细地研究合同内容,分析利弊,针对其中的问题、难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则是有效控制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重要前提条件。以往的交底只局限于合同文本中的内容,这仅仅完成了施工准备工作的一部分,而如何严格、准确地依据合同进行施工,在成本控制、责权明确、变更索赔、杜绝违约等诸多方面制定严格的对策措施才是关键所在。此外,如果对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的口头约定或承诺、各自绵联的境况、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变更等重要内容没有详细的说明,也将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丧失获取更多利益的机会。因此项目一开始就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合同交底工作的管理力度。

  二、 合同交底的具体实施

  (一) 认真分析合同内容,做到心中有底。合同交底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合同概况、工程概况、价格组成、工期、质量目标、工程款的支付、变更索赔、工程资料、职责范围、现场管理等内容,同时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应注意的问题等也应进行全方位的交底。有条件的还得邀请法律顾问一同参与,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合同文本内容、在施工工程中如何正确履约,确保自身的权益,避免今后的经济纠纷等发生。

  (二) 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细致、全面的交底之后,根据我们的实践,要求项目部和部分按各自的管理职责系统仔细研究合同,反复推敲每一则条款、条文、细则,包括若干次询标过程的往来函件等,找出合同中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题,针对这些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结合多年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教训,研究对策,制定措施。

  (三) 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施工管理是否到位、成本控制是否有效、经济效益是否良好,关键在于过程的控制,而过程的控制,关键在于全员的参与。除了一同参与合同交底、专题分析之外,根据每个成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将具体的工作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直接与业务考核、项目效益的评估紧密挂钩。这样不仅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管理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而且还将带动整个项目甚至公司逐步实现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向系统管理模式的改变。

  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合同管理是一项持续的、贯穿于施工过程始终的重要工作。交底只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部分内容,但却是更好地履行合同,获得利润最大化的关键所在,也是项目部作好降本增效工作的源头所在。尽管施工过程中将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困难,但它毕竟以强化合同管理、实现项目成本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总结为终端。面对市场激烈竞争、普遍压价让利的局面,境外项目、合资项目的大量开发,我们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加强学习,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准确掌握和运用国内国际建筑市场的游戏规则,才能以不变应万变,适应不同业主、监理的要求,赢得市场。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核心,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合同来执行,只有合同条款对自身有利,才能为企业的项目管理、施工、结算、索赔等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现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出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浅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 要: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建设单位通过建立、维护自身与各方之间权利的一种手段。通过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在施工活动中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合同管理的水平与建设项目的收益成正比。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及其工程师,也必须具备法律、经济、技术及管理技能,丰富的综合管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建设单位的利益。文章阐述了建筑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针对如何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探讨,从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和合同履行修正的管理进行论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诱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购,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购的大趋势。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没有合同管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合同管理含义其中之一是工程合同发包及承包划分,科学合理的工程合同划分更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风险控制及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投资建设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设企业与建筑行业大环境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行业的本土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行业中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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