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6-03 编辑:陈平 手机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稳。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社会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实施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制订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流动、培训、辞职辞退、申斥控告等政策法规;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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