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6-03 编辑:陈平 手机版

  张家口市人社局是市政府管理的职能部门。2009年12月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整合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正式组建了张家口市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简介

  目前,张家口市人社局由局机关及下属的局、就业服务局(简称市就业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局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和事业科室组成。全局职工310多人。由于客观原因,张市人社局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在不同地点办公。如局机关大部分科室以及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办公;市就业服务局在五一路(东升大酒店对面)办公;市社保局在光中路(桥西邮电局南面)办公,人才交流中心在西坝岗55号办公等等。

  市人社局自成立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条主线,在两大领域,即:公共社会服务和公共社会管理方面认真履行职能,取得突出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也得到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涉及了六个方面:分别是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具体的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及具体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有关信息采集处理、宣传教育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张(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管理张家口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今后工作中,市人社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努力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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