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安全知识培训

时间:2017-01-24 编辑:苏萌 手机版

  作为公司的新员工,应该知道一些员工的安全知识。那么我们应该在工作的时候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新员工安全知识须知,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厂级、车间(基层)级、班组级教育。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四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三同时”制度: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三基”:基础工作、基层管理、基本功训练。

  7、雨季“八防”:防中暑、防雷击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淹溺、防车祸、防洪汛、防坍塌、防中毒。

  8、冬季六防: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机械伤害。

  9、“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七想七不干”: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干;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想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想安全确认,不落实不干。

  11、“四个让位”,是指当利润、产量、进度和成本与HSE矛盾时,必须让位于HSE工作。

  12、国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3、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拔打“119”火警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拔打电话时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1)说清楚起火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起火部位;

  (2)起火单位燃烧物质的性质,如油、电器或棉织物等;

  (3)火势的大小;

  (4)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14、造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14、国家对事故分级的级别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6、民用气安全“三先三后八不准”:

  先点火后开气,先灭火后出去,先检查后休息;

  没有炉子不准点火,

  房体暴露有易燃材料不准点火,

  没有专人负责不准点火,

  管道、炉具、闸门有漏气不准点火,

  燃气管道支干线阀门不随意开关,

  睡觉时不准点火,

  不准私自更换或加大火嘴 ,

  不准烤易燃品。

  17、当发现室内泄漏大量天然气时,首先应想法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降低空气中天然气浓度,然后通知天然气公司维修人员处理。切不可使用燃具,甚至不能开关电灯,杜绝室内产生火花的可能,以防泄漏气体燃烧爆炸。

  18、火警电话、交通事故报警台、急救电话各是什么? 119、 122 、120。

  二、工伤认定基本知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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