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时间:2020-11-20 20:36:35 项目管理 我要投稿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光伏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立项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核准阶段四个部分。下面小编收集了有关光伏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简介案例,供大家阅读。

  1、项目立项阶段

  1.1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分析

  内蒙古地区海拔较高,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全年降水较少,晴朗天气多,云量低,日照时间较长,日照时数在2600~3400H之间。太阳能辐射较强,全区年辐射总量在4830~7014MJ/㎡之间,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全区太阳能资源的分布自东向西南增多,以巴彦淖尔市及阿拉善盟最好。一年之间,4~9月辐射总量与日照率都在全年50%以上,特别是4~6月,东南季风尚未推进到内蒙古境内,阴天天气少,日照充足。

  1.2风电公司光伏项目分析

  目前,风电公司立项的光伏项目共计17个,主要集中在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及乌兰察布市,都位于自治区西部。其中三个项目(卓资巴音一期10MW、红牧一期20MW、杭锦旗巴拉贡一期10MW)已进入核准阶段,两个项目(卓资九十九泉35MW光伏、锡盟胜利20MW光伏)已取得自治区大路条。

  对于新兴的光伏农业和光热发电项目,由于目前国内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的领导指示“抢占资源、择机开发”。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发电持以支持的态度,也出台了许多光伏优惠政策,在电价、地价、税收上都有照顾。而去年以来,国内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提高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

  20xx年4月,笔者赴四子王旗、达茂旗两个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旗县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光伏行业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多家能源公司已入驻抢占资源,并已有投产的光伏电站。而光热发电由于受当地水资源限制,难以开展。

  从20xx年风电公司成立以来,总公司对光伏项目的资金批复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可见上级公司对风电公司光伏项目越来越重视。

  总之,风电公司领导对光伏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调整前期工作发展方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三个光伏项目的核准以及两个光伏项目取得大路条,都证明了公司领导决策的正确性。

  以后的工作中,应重点开发风光同场光伏项目,加速推进核准阶段和已取得路条阶段光伏项目,保持太阳能资源储备持续增长,储备光热和光伏农业资源。

  1.3  签订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

  1.3.1未来可能形成的太阳能能源基地分布

  大规模光伏电站需占用较大土地面积,且需要尽可能长的日照时间。美国宇航局(NASA)基于卫星可以测得地表太阳能数据(太阳辐射能、辐射功率、云和风的资料等),初步确定一下两个地理位置可以作为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的候选点:

  (1)内蒙古A(北纬42°,东经101°),位于戈壁滩,包头市与二连浩特市之间,在四子王旗附近,距离超高压主电网200KM,距离华北电网负荷中心400KM。

  (2)内蒙古B(北纬40°,东经101°),位于巴丹吉林沙漠,甘肃张掖市北约100KM,酒泉东约150KM。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力度、开发规模的大小和先后秩序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可能与上述分析不符,但总体上应该在太阳能丰富的沙漠及沙漠化地带。

  1.3.2 风光同场等政策扶植项目

  如风电公司卓资、红牧风场,锡盟东二矿矿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光伏、光热等项目,武川县光伏农业项目等,都是政府政策支持的项目。风光同场项目可以与风场共用升压站、主控楼等设施,土地方面可以采用点状征地;巴拉贡园区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等,都极大的缩减了项目成本,增大了投资收益。

  1.3.3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签订

  在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上,应通过对当地气象资料的了解,紧跟国家、自治区及当地政府的政策,选择资源丰富、政策有利的项目优先签订协议。

  在实际的工作中,前期人员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向分公司、总公司沟通请示,迅速抢占有利资源,签订开发协议。

  1.4 太阳能资源测量与评估

  1.4.1 向气象局购买资料

  据呼和浩特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王主任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方气象局近年来只采集了日照时长数,并未对辐射值等进行测量。所以,在太阳能资源评估方面,最好是企业采购测光设备进行测光,并购买气象局近20年来气象资料进行补充分析。

  1.4.2 测光设备采购安装

  目前,风电公司采购的测光设备为锦州一家气象科技公司生产,含日照时长表、总辐射表、净辐射表、雨量计等组件,数据采用U盘存储,以30分钟(可设置)的间隔通过GPRS模块向远程终端发送数据。

  1.4.3太阳能资源评估

  测光满一年后,风电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将逐级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评估审核,并明确项目筹备机构。

  1.5 太阳能资源维护

  对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自批准之日到具备核准条件的时限为2年,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2.1 申请开展预可研

  预可研的开展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后,方可由项目单位推荐可研设计单位,并由二级单位出具预可研委托函,项目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召开可研启动会议。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为不造成可研编制费用的浪费,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路条之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2.2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预可研报告

  在预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近20年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如某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领导介绍,该公司的可研涉及购买数据等事宜皆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3 预可研报告内审

  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二级单位对可研进行审查,并召开可研内审会议。

  2.4 申请资源配置(路条)

  2.4.1 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设计单位提交预可研报告修订稿后,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向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提交开展前期工作许可申请,并由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出具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一般路条在预可研报告完成之前便已取得,也可以同时进行。

  2.4.2 资源配置申请报告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区域测光方案、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单位简介、上一年度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2.4.3 满一年的测光数据

  去年11月与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能源科沟通中得知,提交的测光数据应使用光盘存储。

  2.4.4 财务报表

  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4.5 资源配置承诺函

  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6 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前期工作人员向旗县发改局提交分公司出具的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企业编制的《资源配置申请报告》、满一年的测光数据(光盘)、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7 旗县发改局出具的上报盟市发改委的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8 盟市发改委出具的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的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9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大路条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3、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申请开展可研

  3.1.1 可研报告的开展

  可研报告的开展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

  3.1.2 推荐可研编制单位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由项目公司(风电公司)推荐,二级单位审定并出具可研委托函。

  3.2可研报告的编制

  在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3 可研报告的内审

  可研报告内审会议由总公司工程部组织,发规部参加,项目公司或筹备处承办。参加人一般应当有设计单位、总公司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安环部,项目公司工程部、分管领导、特邀专家等。

  内审的目的是落实开发单位对项目的个性要求,消除可研报告一般性问题,为顺利通过外审打基础。内审后应出具内审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3.4  专题工作及支持性文件取得

  3.4.1 开展专题工作

  项目单位提交专题论证工作计划,二级单位审定专题论证工作计划后,由项目单位与有资质设计单位签署专题研究合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必要专题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查和修订。

  专题研究报告主要有:接入系统方案设计、项目选址报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水保方案报告。

  在这个过程中,项目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快专题报告编制进度。

  3.4.2 支持性文件清单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清单,二级单位审定清单,项目单位提出取文申请,二级单位审定取文申请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取文申请,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3.4.3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取得

  项目单位应向旗县规划局出具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报告。

  旗县规划局统一协调规划后出具报盟规划局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盟市规划局收到旗县规划局请示文件后出具报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收到盟市规划局的请示文件后,出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根据住建厅蔡处长介绍,目前自治区风电项目可以在核准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光伏项目必须核准后方能出具。

  3.4.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取得

  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在取得住建厅选址批复,列入规划后方可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批手续非常复杂,占用时间太多,两项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      初审意见审查稿

  (4)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

  (5)      征地补偿的函

  (6)      勘测定界报告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      听证纪要

  (9)      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    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地址灾害报告

  (13)    地价评估

  盟市国土局收到旗县国土局请示后,出具报自治区国土厅的有关土地预审的请示。

  自治区国土厅收到盟市国土局请示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4.5 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项目单位向自治区国土厅提交申请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国土厅出具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3.4.6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取得

  在取得路条和入网承诺函,一般由拟接入电网所属设计院承担。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拟接入电网公司规划部门组织审查,并由该公司出具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前期人员应加强与设计院和电网公司沟通协调,保证接入系统报告和审查意见尽快出炉。

  3.4.7 环评审批意见

  环评审查意见由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般为盟市环保局)出具。

  3.4.8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由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经委)出具。

  3.4.9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出具。(办公地点已从党政综合大楼迁至如意开发区海关大厦附楼7楼)

  3.4.10 贷款承诺函

  贷款承诺函由自治区级或以上银行出具。

  3.4.11 其他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根据政策和发规要求,可能需要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的未覆盖重要文物的函、水土保持意见等。

  3.5 可研报告的外审

  水利水电规划总院是项目外审的首选单位,但根据发改委的意见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审查。

  一般在取得路条后,土地等建厂条件基本落实后进行可研外审。外审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可研审查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参加外审的单位有自治区发改委、盟市及旗县发改委、电网公司、有资质的中介咨询单位、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发展规划部、内蒙古分公司、风电公司、可研报告设计单位等。

  外审会议结束后,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尽快修订可研报告,并协调中介咨询单位出具外审意见。

  4、项目核准阶段

  4.1  光伏项目核准必要条件

  应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申请太阳能项目核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自治区确定的太阳能电站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

  (2)      盟市能源开发主管部门核准请示文件。

  (3)      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自治区电网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5)      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

  (6)      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查意见。

  (7)      自治区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选址意见。

  (8)      自治区级或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      法定咨询中介结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0)    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1)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还需提供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意见和水务部门的用水意见。

  (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安评备案的函、水土保持意见、未压覆重要文物函等。

  4.2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太阳能初步测量与评估成果、工程地质勘查成果和工程建设条件,并说明有无对环境影响,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设计方案、负荷情况和电网接入条件以及综合效益;涉及光热发电项目应说明水资源、使用天然气和用水条件分析。

  4.3 提交核准申请

  具备核准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出具所有核准必须文件,向旗县发改局提交核准请示。

  旗县发改局收到请示后,向盟市级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盟市级发改委收到请示后,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同意项目核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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