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1-02-26 14:47:24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如下: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研究生学费的缴纳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其中: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共计缴纳4年;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共计缴纳2.5年。

  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学年的全部学费(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在每年春季开学前缴纳当年的全部学费)。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和社会奖助学金五个部分,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社会资助构成,统筹使用。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部分研究生,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具体名额,依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进行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每人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每人奖励2万元。

  (二)学校奖助学金

  1、博士生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核拨的全部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博士生奖助学金按4年发放,其中学业奖学金生均每年1.3万元、助学金每生每年2.6万元。博士生奖助学金的设置情况见下表:

年级 等级 比例 学业奖学金(元/年) 助学金(元/年)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一等 50% 16000 26000
二等 50% 10000
其它年级博士研究生 一等 30% 18000
二等 50% 12000
三等 20% 8000

  2、硕士生奖助学金。学校设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核拨的全部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硕士生奖助学金按2.5年发放,其中学业奖学金生均每年0.62万元,助学金每生每年0.8万元。硕士生奖助学金的'设置情况见下表:

年级 等级 比例 学业奖学金(元/年) 助学金(元/年)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 50% 8000 8000
二等 30% 6000
三等 20% 2000
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30% 6000
  20% 0

  3、学校奖助学金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在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中施行;2014年以前入学的在籍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仍按照学校原奖助政策执行。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

  1、学校设立专项资助基金,用于发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其中: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岗每月400元;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津贴为每个岗位800元至1600元,具体津贴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研究生助研工作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绩进行考核,自主决定助研津贴的发放。

  (四)研究生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临时性困难,资助研究生缓解因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产生的生活困难。

  (五)社会奖助学金

  每年11月,学校集中组织评选研究生各类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当年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各类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由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三、有关事项的规定与说明

  (一)关于导师资助费的规定

  1、研究生的学校助学金中包括研究生导师资助费,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由导师资助0.6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由导师资助0.2万元。学校根据不同学科门类情况,承担导师的部分资助费,具体为:

  (1)各学科门类博士生的导师资助费

  导师承担(每生每年) 学校承担(每生每年)
工学 0.6万元 0
理学、管理学 0.4万元 0.2万元
其他学科门类 0.2万元 0.4万元

  (2)各学科门类硕士生的导师资助费

  导师承担(每生每年) 学校承担(每生每年)
工学 0.2万元 0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 0.1万元 0.1万元
其他学科门类 0 0.2万元

  2、博士生导师同一年度招收第3名及第4名博士生,导师必须按照博士生生均每年奖助学金标准、每年向学校缴纳3.9万元的导师资助费(共计四年,费用中已包括每年0.6万元的导师资助费),学校给予导师的奖励招生计划不需缴纳费用。

  3、导师资助费由导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于每年9月底前交学校财务处。导师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生资助费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从次年起暂停其招生。

  (二)关于研究生学费的缴纳

  1、MBA和MPA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政策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政策和批复确定。

  2、2014年春季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缴纳学费(共计3.5年),并开始按照本方案标准享受学校奖助学金(共计3.5年)。

  3、学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核批规定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适用对象在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中明确。

  (四)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

  原文地址:http://gs.njust.edu.cn/57/24/c4553a8784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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