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

时间:2022-10-21 11:47:54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欢迎阅读。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

  一、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行为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

  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简介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未核准

  我国《证券法》规定以下皆为非法证券活动: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欺骗发行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或已经发行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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