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模式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08-10 12:52:58 质检员 我要投稿

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模式问题及对策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体制能够充分调动设计和施工单位双方的潜能,通过双方的不断技术论证,能够优化、完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很好的建议,反过来,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经验指导设计,相辅相成,推动工程向既经济又高效的方向发展。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模式问题及对策,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模式问题及对策

  DB模式简介

  DB模式是指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之后,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将工程的设计(一般为施工图设计,也可以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一起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施工组成的联合体完成,最终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目标的工程承包模式。

  DB模式能够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避免设计、施工脱节、相互制约的现象;有利于设计、施工的整体方案的优化;有利于设计、施工合理交叉、动态连接、缩短建设周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对于技术难度较小的项目,变更工作量相对较小,设计和施工单位能够通过紧密结合,在配套成熟的技术措施中选择最适合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法,使施工单位的优势充分发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体制能够充分调动设计和施工单位双方的潜能,通过双方的不断技术论证,能够优化、完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可以为施工单位提供很好的建议,反过来,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经验指导设计,相辅相成,推动工程向既经济又高效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各等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均可采用DB模式。

  DB模式分类

  (1)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这种方式要求业主委托一家专门的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后再启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这种方式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接近初步设计水平,在工可批复之后随即启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二种方式更接近国际上流行的EPC承包模式,而第一种方式由于已经完成了初步设计,许多原先不可确定的因素都已经明朗,工程量也已经大体确定,所以风险相对要小很多。

  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情,市场发育和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在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程序上条件也不够成熟,所以目前比较适合采用上文提到的第一种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即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后实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至于工可阶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由于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较高,需要各种条件成熟后才可实行。

  适用招标时机

  (1)对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特长隧道项目或技术比较复杂的独立特大桥项目,宜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2)对于平原地区、技术条件、地质条件、工程环境等均不复杂且工程风险较小的项目,宜采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DB模式在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划分不合理。由于目前交通运输部尚未出台适用于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文件范本或合同文本,且九部委于2012年颁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倾向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其管理理念、合同架构和内容等均与公路工程的特点不能紧密衔接,导致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合同条款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不太适应,所有风险几乎都转嫁给了承包人。

  (2)设计文件质量不高。实施过程中发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存在问题较多,如项目遗漏、可施工性不高、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吻合、工程数量不准确等等。

  (3)设计与施工的配合脱节。设计方和施工方没有形成利益上的真正捆绑,各自为政,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无法进行方案优化。

  (4)工程变更管理混乱、造价控制不力。由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缺陷,或者设计文件质量较差等原因,致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不力。

  解决DB模式在公路建设中的问题的对策

  (1)合理划分风险。合同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为宗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划分合同双方承担的总承包风险责任范围,做到风险合理分担和利益合理共享。

  (2)招标文件以标准文件为范本进行编制。九部委于2012年颁布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该标准文件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风险划分原则均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遵守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由于该标准文件倾向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其管理理念、合同架构和内容等均与公路工程的特点不能紧密衔接,因此招标文件还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对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3)严格控制设计质量。设计是公路工程的灵魂,设计质量的高低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至关重要。①注重合同的完善,包括细化设计范围、现场设计配合的要求、明确设计的职责及设计文件的深度、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等;②实施设计监理,加强设计全过程监管;③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工可编制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④对于联合体,可以加大设计方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成比例,平衡双方风险。

  (4)设定合理的投标周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同于普通的施工招标,投标人既要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又要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总体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技术复杂、桥隧占比较大的项目,投标人还需要考虑更多的风险因素,因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较长。通常为了保证各投标人能有充足的时间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保证招标人选择更优秀的总承包单位,建议自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宜少于60天。对于要求投标人直接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投标周期应相应延长。

  (5)联合体模式下的对策。①明确联合体主办人。DB模式中施工费用所占比例最大,且该模式强调的是施工与设计的密切融合所实现的设计和施工的最优化,从而降低工程造价。总结以往的项目,施工方并没有真正参与到项目的设计中,部分施工方反映虽然派人去设计院参与审查图纸,但最终决定权仍在设计单位和业主手中,设计单位的考虑更多的是结构安全和设计风险问题,而较少考虑建筑成本和施工技术问题,而承包人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的一些设计优化方案或意见,往往得不到设计单位的支持,最终无法实现,从而打消了承包人优化设计的积极性。因此建议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可以掌握优化设计方案的主动权,更好的降低工程造价。

  ②明确各成员的权责利。对于同一集团下属的不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为促进联合体内部的有效配合与协调,建议联合体的总负责人由集团直接任命。要求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以及工程变更中的损益分担比例,实现利益捆绑。如设置由于设计单位进行了优化设计所带来的方案优化后节省造价的受益分享比例、由于施工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带来的方案优化后节省造价的受益分享比例、设置由于属于总承包人的风险所导致的费用增加的分担比例等。

  ③督促设计与施工的有效融合,鼓励动态设计及动态施工。发包人应积极鼓励承包人实现设计与施工的有效融合,实施动态设计、动态施工。施工方面可以及时了解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将其可施工性的理解贯彻到设计中去,大到项目施工组织方面的要求,小到具体的施工细节,都可以通过设计与施工的不断交流得以解决。如在湖北沪蓉西项目中,某标段通过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既节省了工程造价,又加快了施工进度。

  (6)承包合同模式。为便于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建议采用总价合同模式,合同价款实行总价包干,除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例如: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7)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风险划分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实施与否。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同价格调整:①发包人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变更,但由于承包人的设计存有缺陷的情况除外;②初步设计批准规模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增加的工程建设内容;③由于市场波动造成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如约定波动幅度超过5%的部分),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④详勘经验收合格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现场地质和水文条件的重大变化(发包人、承包人按一定比例分担);⑤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变更;⑥由于基准日期以后法律改变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调整;⑦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⑧由于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8)设置各种奖励条款。发包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奖励条款,提高承包人降低工程造价的积极性,如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按一定比例(如4:6)分享工程造价节余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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