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人社厅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条件。
(二)报名方式
我省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中级资格后审,高级资格前审。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省合格标准人员,由省财政厅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线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
五、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0-11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1日举行(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六、准考证打印
2016年8月15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相关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