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运提单当事人关系知识

时间:2022-04-28 11:45:15 单证员 我要投稿

最新海运提单当事人关系知识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海运提单当事人关系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最新海运提单当事人关系知识

  最新海运提单当事人关系知识1

  1、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1、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2、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2、有关货物的内容

  1、货物的标志(唛头)

  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其他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

  2、货名

  提单的货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有时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号码或其他有关号码,也应在这一栏中有明确反映。

  3、件数和包装

  提单上货物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

  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

  4、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

  5、尺码

  货物的尺码是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应与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有关运输和其他内容

  1、提单的号码

  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号码,即提单的号码,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这时此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

  2、船名

  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

  3、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

  4、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运费支付地点

  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

  6、运费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

  7、提单的份数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

  提单的签发人通常都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8、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必须有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是,不一定是装运港。

  提单必须有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的日期,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货物的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收妥备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日期。收妥备运提单如已转变为已装船提单,则“Shipped on Board”字样旁边的日期为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

  9、提单的签发人

  提单只有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提单有以下四种签发人:

  A.承运人;

  B.代表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

  C.船长;

  D.代表船长的具名代理人。

  有关提单正面契约文句的内容

  提单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种契约文句:

  1、装船条款

  说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已装在指定的轮船上。

  2、内容不知悉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于托运人在提单上填写的货物的价值等内容不知悉,承运人只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状况与提单描述相等的货物。

  3、承认接受条款

  说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单即认为同意接受提单背面印定的各种法律和责任条款。

  4、签署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了若干份正本提单(即“全套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的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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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单的内涵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海运提单正面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二)注意事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四、提单种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由同一船舶将货物从起运港运达目的港,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2.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指货物经海/海,海/陆或陆/海联运,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一张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

  3.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4.班轮提单LINER 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附:提单种类。

  5.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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