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时间:2020-09-25 12:24:31 跆拳道 我要投稿

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跆拳道是一门韩国格斗术,以其腾空、旋踢脚法而闻名。以下是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欢迎阅读。

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

  比赛区设置在赛场内,该场为12m*12m的正方形,应该是无障碍水平面。其地面为有弹性的垫子(mat)或木地板。根据需要可搭建0.5m~0.6m高的比赛台,赛台倾斜角应该小于30°,进行综合比赛时,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场。

  1、 比赛场地的划分:

  (1)将12m*12m宽度的比赛场地设为比赛区。(从边界线向四周1m-2m内的场地为安全区。一个比赛场地(court)的宽度14m*14m16m*16m)

  (2)木地板赛场的比赛区应划出5cm宽的白线加以区分。

  2、 赛场人员位置

  (1)裁判员位置:比赛时共有7名裁判按比赛场边线的位置前方设4个裁判席,后方设3个裁判席,比赛场地和裁判员位置的距离是1m,裁判员间距2m,裁判员的位置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如采用5裁制时前方3名裁判,后方2名裁判。

  (2)主裁判位置:位于1号裁判的旁边。

  (3)运动员位置:在比赛场中央向第3边线2m处。

  (4)记录员位置:位于第一第四边界线交叉点2m处。

  (5)执行人员位置:位于第一第二边界线交叉点2m处。

  (6)教练员和准备上场运动员的位置:位于第三第四边界线交叉点3m处。

  (7)检查台位置:在赛场入口处设置检查台,检查运动员衣着及规定事项以及有无异常情况。

  (8)计分牌位置:位于第二边界线1m处。

  (二)、运动员和教练员

  1、 运动员

  (1) 资格: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

  (2) 服装:

  A:参加中国跆协主办的比赛必须穿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

  B:参加跆拳舞比赛的比赛运动员服装的材质不作限制(不能着别的武术服),但大体上应是公认的道服款式,参加跆拳舞比赛的运动员穿着道服时也应需参照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

  (3) 注意事项:

  1)禁止使用或服用国际奥委会禁用的药物;

  2)中国跆协根据需要检查药物服用情况,当运动员拒绝检查或确认服用了违禁药物时,获得的名次将被取消,名次递补,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名运动员进行处罚;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确认好对阵顺序并等待,超过点名时间3分钟将取消比赛资格;

  4)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及死亡时不能假定中国跆协及比赛主办、承办单位的责任。但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过失方的责任。

  2、 教练员

  (1) 资格:

  A:完成至少一次由中国跆协主办的大众跆拳道教练员培训班;

  B:完成本年度教练员注册且身心健康;

  C:持有大众跆拳道教练员资格证书。

  (2) 服装:

  1)参加比赛的教练员应佩戴赛会统一颁发的标识(ID)卡;

  2)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不能过于鲜艳,且不得与裁判服装相同。

  (3) 注意事项

  1)教练员必须熟知并遵守比赛规则;

  2)教练员要保护好运动员,并积极协助比赛的进行;

  3)教练员在赛场只能担任报名时所属队伍的教练员;

  4)教练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三)、比赛级别

  1、 分为男子和女子。

  2、 比赛种类如下:

  (1)品势团体比赛:

  1)以世跆联规定的品势太极5-8章中任一章为规定比赛内容(国内比赛适用);

  2)要世跆联规定的品势中,任选一章为自选比赛内容,不得重复规定比赛内容;

  3)参加品势团体比赛的队伍不得少于6人,不得多于8人,不分男女的组别;

  4)每支参赛队伍只能有1组人员报名参赛。

  (2)品势个人比赛

  1)只设成年、青年、少年、儿童四个组别,分男女,不按体重分级;

  2)在世跆联规定的品势中任选一章为比赛内容。

  (四)、世锦赛比赛方式

  1、 世界跆拳道联盟承认的国际比赛各级别须有4国以上参加。

  2、 比赛方式的区分:

  (1) 单败淘汰赛;

  (2) 单败全复活

  (3) 单败循环赛

  3、 决赛:所有比赛方式的决赛均需要比2个品势。

  注: (1) 单败循环赛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2) 预赛用第一指定品势,淘汰50%的选手;

  (3) 半决赛用第二指定品势来进行比赛,取前8名;

  (4) 决赛在第二指定品势中未选择的2个品势进行比赛,录取前3名;

  (5) 除单败循环赛外,其余比赛方式的预赛和半决赛的比赛内容均为指定品势。

  (五)、竞技品势(创造品势)

  注1:1、参赛品势必须具有品势含义;

  1)参赛品势必须有清晰的行走线路;

  2)参赛品势的动作以跆拳道的技术动作为主自由组合。

  注2:参考品势比赛规则。

  (六)、品势比赛时间

  1、 各级别比赛时间

  (1) 个人赛:1分30秒;

  (2) 团体赛:1分30秒;

  (3) 混合赛:1分30秒;

  2、 第一指定、第二指定品势中间休息1分钟。

  注:1分钟休息是指退场后的时间。

  (七)、抽签

  1、 比赛开始日之前,中国跆协官员和参赛队代表参加抽签仪式,公开进行电子抽签。

  2、 没有参加抽签仪式的参赛队,中国跆协官员代替其进行抽签。

  3、 抽签仪式内容在网上公布,没有参加代表会议的代表必须完全接受全部内容。

  (八)、犯规行为和处罚

  1、 犯规行为由主裁判进行判罚。

  2、 发现犯规行为时将扣分。

  3、 犯规行为包括:

  (1) 运动员或教练员做出不正当的言行;

  (2) 让裁判觉得运动员或教练员做出跆拳道修炼者不该做的事情;

  (3) 干扰裁判员执裁或干扰比赛运动员进行比赛。

  解释:犯规2次将被淘汰。上述犯规事项是从体育运动精神上考虑设置的规定。

  (九)、比赛程序

  1、 中国跆协的规定

  (1)运动员检录:比赛检录员在休息室按出场顺序进行运动员检录,每次5场比赛(点名后3分钟内未到场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2)确认运动员:检录员对照运动员出示的比赛身份(ID)卡和本人后,将对应运动员引导到等待席(没有ID卡时,取消其参赛资格)。

  (3)运动员交接:检录员按程序将运动员转交给副执行员。

  (4)运动员入场:主执行员发出“运动员进场”口令,让符合要求的运动员进入赛场,并让运动员站立到指定位置上。

  (5)比赛的开始和结束:主执行员让运动员入场,立正、敬礼、准备姿势,并指定第一品势中的一个,第二品势中的一个,下达“开始”口令,结束时用“还原”口令结束。进行预赛和决赛。

  (6)进行比赛的步骤:运动员根据主执行员的口令进行比赛。

  (7)显示得分:比赛结束时,主执行员让运动员行礼后,向裁判员下达显示准备命令和显示命令,然后按第一裁判、第二裁判、第三裁判、第四裁判、第五裁判、第六裁判和第七裁判的顺序公布得分,并公布平均得分,之后运动员退场。

  (8)比赛结束:结束比赛的运动员,回到原位,等待全部分数公布后,结束预赛。

  (9)结束半决赛的运动员回到原位,等待全部分数公布后,结束半决赛。

  (10)是否进入下一轮的复赛,将根据比赛场上的显示分数而定。

  (11)检录员按要求组织决赛的出场顺序。

  2、 世锦赛的规定(基本与上相同)

  注1:出赛:在主执行员“出场”的口令下出场比赛;

  注2:单败淘汰赛的方式为青、红双方选手同时入场,行礼后红方先退场,青方先进入比赛。

  注3:比赛结束:

  —单败循环赛:比赛结束后,在主执行员发出“还原”口令后,运动员等待判定,然后退场。

  —单败淘汰赛:红方选手比赛结束后,青方选取手入场,同时等待判定。

  注4:判定胜负:

  —使用电子计分器:裁判员输入最终比赛分数后,电子计分器将自动显示胜负。

  —使用判分表:裁判员填写的判分表统一交给记录员,由记录员宣布比赛结果。

  (十)、主执行员

  1、 资格:持有国技院段位,对跆拳道品势有丰富的经验者,由组委会任命。

  2、 职责:任命两名执行员,执行员对运动员进行确认并协助裁判工作。

  注1:执行员将在比赛前接受培训。

  注2:主执行员主要负责掌握运动员进出场等比赛程序,并负责叫各种比赛口令。

  (十一)、判分标准

  1、 世界跆拳道联盟的规定

  (1) 正确性:

  1)基本动作的.正确性;

  2)各品势动作的正确性。

  (2) 表现力:

  1) 熟练度:A、动作的大小;B、均衡;C、速度与力度

  2) 表演力:A、刚柔—缓急—节奏;B、气势。

  2、 韩国跆拳道协会的规定:

  品势比赛按技术准确性和技术表现力,合算得分。

  正确性:是否从头至尾完成了品势,关键是其中动作、姿势、完成度。

  表现力:每个人有体形、体格的差别,关键是发挥了百分之几的动作,其技术动作的观赏性如

  何。(关键是看礼仪、姿势、是否熟知大会规定等)

  得分的定义:

  1)以规定的基本姿势和脚型、手势为原则判分。

  2)根据技术准确性、表现力的情况判分。

  3)根据品势动作的技术性和动作完成时显示出的正确性判分。

  4)根据动作的自然熟练程度和风格判分。

  5)根据重心移动和是否根据个人的体形、体格完美地完成动作判分。

  (1) 技术

  1) 品势的正确性

  各品势参照规定技术和动作的正确性(失误、变化、缺少和添加的技术或动作)。

  2) 技术的正确性

  A、各动作与基本规定的一致性

  B、各动作的视线方向

  C、各动作的站立姿势

  D、各动作的手部技术(立足于基本动作的手部技术)

  E、各踢腿的正确性(前踢、下劈、踢腿高度、力度)

  F、力度和速度

  G、连接动作的展示

  (十二)、判分方法

  1、 综合分数10分

  2、 正确性:

  (1)基本分数5分;

  (2)在基本动作和相关品势的正确性上有轻微失误时,每次扣0.1分;

  (3)在基本动作和相关品势的正确性上有严重失误时,每次扣0.5分。

  3、 表现力:

  (1)基本分数5分;

  (2)熟练性:

  1) 在熟练性所要求的均衡、速度、力度上有轻微失误时,每次扣0.1分;

  2) 在熟练性所要求的均衡、速度、力度上有严重失误时,每次扣0.5分。

  (3)表演力:

  1)在表演力所要求的刚柔、缓急、节奏和气势上有轻微失误时,每次扣0.1分;

  2)在表演力所要求的刚柔、缓急、节奏和气势上有严重失误时,每次扣0.5分。

  4、 比赛中的罚分事项

  (1) 超过比赛时间,在最终分数上扣0.5分;

  (2) 出比赛场警戒线时,在最终分数上扣0.5分。

  5、 分数计算

  (1) 正确性和表现力分别显示;

  (2) 在正确性和表现力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数为最终得分;

  (3) 比赛中发生的罚分事项由主裁判知会记录中员,并在最终分数中扣除。

  注1:在品势比赛中扣除0.5分的严重性失误主要有:

  1、 做错品势的技术动作;

  2、 在品势中该发出叫声时没发声,或在不该发声时发声;

  3、 品势结束后无回到原位;

  4、 重新开始做动作;

  5、 动作过程中停顿超过三秒时间;

  6、 动作较大、失衡等情况下,在熟练度扣0.5分等;

  7、 在执行员没有发出“还原”口令时,自动结束还原。

  注2:在品势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重新开始做品势,裁判员已扣分数不变,比赛时间不停。

  注3:在品势比赛中,一个完整的技术动作只扣一次分数,选择较为严重错误扣分(0.1或0.5)。

  注4:在品势比赛中,如一个相同的动作连续出现相同的错误三次,则第四次出现时熟练度扣罚0.5分,以后继续出现时,每次在正确度上扣除0.1分(中国跆协定之国内品势比赛规则)。

  (十三)、比分显示

  1、 运动员得分在裁判员统计结束后立即公布。

  2、 使用电子计分器时:

  (1) 裁判员将在品势结束后把分数输入进电子计分器,电子计分器将自动显示比分。

  (2)电子计分器将自动去掉正确性和表现力得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自动在显示屏上显示运动员的得分。

  3、手动计分时

  (1) 品势结束后,执行人员收取裁判计分表,交到记录员处;

  (2) 记录员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统计平均分后,告知主裁后宣告运动员得分。

  (十四)、胜负判定

  1、 总分高的运动员为优胜者。

  2、 比分相同时,表现力得分高者获胜。表现力也相同时,主裁将指定一个品势重新

  比赛。

  3、 重新进行比赛时,将选择指定品势中的一个进行比赛,不受前一个得分影响。

  4、 重新进行比赛后,又出现平分,表现力得分高者获胜,如表现力得分再次相同,

  将加上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进行评分。

  5、 比赛结果的判定:

  (1) 判定胜

  (2) 裁判职权胜

  (3) 弃权胜

  (4) 失格胜

  (5) 扣分胜

  注1:裁判职权胜:主裁判根据医生的意见,认为一方不能继续进行比赛时,或比赛中断1分名钟后,一方运动员还不能继续比赛时,或一方运动员不听从主裁判指示时,主裁判可宣布一方获胜。

  注2:弃权胜:一方运动员弃权。

  A、参赛运动员因伤或其它原因自动放弃比赛;

  B、教练员认为自己的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

  注3:失格胜:参加比赛的选手不符合参赛资格。、

  (十五)、比赛中断情况的处理

  1、 比赛出现中断情况时,主裁判将要求记录员停表,记录时间确认中断的具体情况。

  2、 因运动员个人的问题,比赛被中断2分钟以上时,按弃权论;不因运动员个人问

  题而中断比赛时,在尽快解决问题后,重新让运动员进行比赛。

  3、 其它问题将通过相关裁判员、品势委员长和竞赛督杳委员会予以解决。

  (十六)、裁判员

  1、 资格:在中国跆协注册的持有裁判员资格证者,裁判分为国家级(S、A、B三级)、

  一级、二级。裁判等级的评定办法由中国跆协另行规定。

  2、 职责:

  (1) 主裁判员:

  1) 对运动员的品势表演进行判分;

  2) 宣布比赛胜负和扣分事项;

  3) 需要参考裁判员意见时,主裁判将中断比赛,召集裁判商议。

  (2) 裁判员:

  1)对运动员的品势表演进行判分;

  2)回答主裁判员提出的问题。

  3、 服装:

  (1) 由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制作;

  (2) 裁判员不得携带可能会影响比赛的私人物品。

  注:分配裁判有误,或进行不公正的比赛,或连续出现不应有的失误,竞赛督查委员会将在现场通过技术代表更换裁判员。

  (十七)、裁判员组成及分配

  1、 裁判员组成:

  (1) 7裁制:1名主裁判,6名裁判员;

  (2) 5裁制:1名主裁判,4名裁判员。

  2、 裁判员分配:

  (1) 裁判员的分配将在抽签后进行;

  (2) 实行回避制度。

  (十八)、申诉及处罚

  1、 审理申诉程序:

  1)对判定有异议时,应在结束比赛之后10分钟之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和申

  诉费。

  2)仲裁委员会的审理结果由仲裁委员投票决定。

  3) 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回相关比赛的裁判员询问比赛情况。

  4) 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为比赛的最终结果。

  2、 惩罚审理程序:

  1) 教练员及运动员如有下列行为,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A、妨碍比赛或为该目的**群众者;

  B、妨碍中国跆协和竞赛组委会的正常工作;

  C、为了影响判定散布谣言者。

  2) 仲裁委员会判断内容为正当时,经过审理程序之后进行处罚,并公布于众。

  之后,向组委会通报处罚结果。

  3) 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回当事者,对其进行询问。

  (十九)、品势比赛用语及顺序

  1、 运动员入场:Shen su yim zhang

  2、 立正:cha liu

  3、 敬礼:kiong lei

  4、 品势准备:poomsae zhunbei

  5、 开始:xi ca

  6、 还原:pa lo

  7、 立正:cha liu

  8、 敬礼:kiong lei

  9、 公布分数:zhem su piao cur

  10、 运动员退场:shen su aui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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