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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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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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原文地址:http://yjsc.ksu.edu.cn/info/1190/1716.htm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精神和原则要求,确保我校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原则。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实际和学校发展实际,复试、录取严格限定在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内,按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型和计划规模进行。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规律,优化构建人才选拔的机制程序,精心设计测评工具,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纪律规则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以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为重点,突出和加强思想道德、社会及心理素质等的考核,切实保证入学硕士研究生质量。

  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审查、回避制度和复试、录取基本规则。实行业务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分工负责集体议定制,强化测评标准的统一性审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复核和测评过程的规范性监督,科学设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优化成绩量化计分办法,以政治合格、智能优良、身心健康为基准,形成录取结论。杜绝为完成计划而招生。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安保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需求响应效率。做好前期预判和相应体、机制准备,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喀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按学科(专业)设立复试工作小组等。

  二、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助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导、督促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根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其内部职能分工,参与并承担复试调剂、复试报到、复试考试,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做好研究生处与复试工作小组的联络。

  四、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测评,形成基础录取建议。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评分后集体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和招录意见。

  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我校研究生录取资格。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专业方向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上线考生不足的学科专业,实行校内其他相近专业富余考生优先调剂的原则。校内调剂不足时,再考虑校外调剂。

  三、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依本办法规定的类型和条件,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获得复试资格。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按核定招生录取数的120%执行。

  五、复试类型、对象及条件

  学校复试包括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和调剂复试三类。

  (一) 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非少数民族考生(含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7年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专业)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

  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下同)、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加分后,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7年国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指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身份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下同),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7年国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且不再享受相应类型的加分政策。

  (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仅限于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第一志愿和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志愿专业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以前述专业为第一志愿专业(享受加分政策的除外);

  2. 初试成绩公共科目政治理论科成绩合格,外国语(限英语)成绩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专业)B类/二区成绩英语基本要求5分(含)以内;

  3. 专业科目初试成绩特别优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专业业务科成绩须在70分以上)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4. 破格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向研究生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破格申请(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等的自我鉴定。见附件1),并附本人初试成绩复印件、大学成绩单(限应届毕业生)、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或原所在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书面推荐意见。培养学院初审通过,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5. 学校对破格名额实行总额调控。各学院破格考生名额按照各学科(专业)核定招生数的3%确定。

  6. 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复试

  在招生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为我校的考生向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并面向调剂考生组织调剂复试。

  调剂我校,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拟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内,且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符合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拟调入专业在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

  3.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外语限英语,本科专业为英语的可适当放宽)。

  5.教育学和教育专业硕士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6. 调剂实施

  调剂操作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跨校调剂的,须填写规定的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并首先征得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同意,由原报考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向我校研招办提供考生相关信息。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调剂我校,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复试成绩标准,且统考科目须相同,专业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2017年3月17日至4月25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需要调换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联合培养调剂根据我校与南通大学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拟调剂我校联合培养专业的,在填报调剂志愿时,须明确备注“联合培养”。联合培养计划满额后,不再接受相关申请。考生同意的,可转为非联合培养。

  ●学校不接受属于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所列限制性情形的调剂申请。

  ●一志愿、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余额,学校根据实际,优先向生源质量高、需求大的学科专业倾斜。不允许进行专业学位硕士计划向学术学位硕士计划的逆向调剂。

  五、复试的程序、方式、内容及要求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与资格审查、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健康检查等三个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程序、方式、科目及计划员额信息和要求。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1日,履行报到手续,接受复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审查和材料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配合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形式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学生身份证以报考时交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往届毕业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学籍学历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体检表);

  (6)政治审查表1份(政治审查表考生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信息——信息发布中下载;也可通过喀什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见附件3);

  (7)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享受加分、优待等特殊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指定位置依次写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内装材料名称、数量,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9)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用于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开支,由各培养学院报到点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10)报到地点由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评等内容。分别以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参加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专业和个人报考条件,须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限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

  (1)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通知。

  (2)同等学历加试是以直接的形式检测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实际水平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仅针对下列同等学力考生进行。

  ※大专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成考、自考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17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参加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且加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60分)。未参加或未通过加试科目考核的,不计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以及心理健康状态测评等,结合学生报道时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一般须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面试成绩占20%。

  (3)各培养学院须切实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品质考查,将之作为确定是否录取的指导性依据。

  (4)各培养学院须在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框架下,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心理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测评。面试前,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归属组建面试小组,承担面试工作。

  (5)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教师中严格遴选。面试小组应设小组长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负责主持面试程序。面试小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

  心理测评员1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2-3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测评辅助记录员1人。

  (6)面试须每生每场单独进行,入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7)考生须至少提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候场抽签领号并接受书面心理健康测评。

  书面心理健康测评在学生候场期间进行,时间约10-15分钟。测评结束后,考生按抽签顺序入场,带测评表交面试小组。

  (8)面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9)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形成最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

  (10)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交由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11)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三)身体健康检查

  1. 根据招生管理办法,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不予录取。

  2.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3. 体检由研究生处协助,校医院负责实施。

  4. 参加体检需缴纳体检费90元。在考生报到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统一收取。

  5. 接受体检须空腹。体检前,考生应按指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一寸照片。体检表由各招生学院到校医院同一领取,报到时逐一发放。

  6. 体检时间及顺序由研究生处在格批次复试笔试结束后发布。

  六、复试时间与批次安排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完成进度,分批次进行。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五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3月27日-3月29日

  第二批次:4月3日-4月5日

  第三批次:4月10日-4月12日

  第四批次:4月17日-4月19日

  第五批次:4月24日-4月26日

  七、复试成绩及计算规则

  1. 笔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

  2. 复试成绩为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3.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4. 学校综合考生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录 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 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思政、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专业)建议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发布。

  2. 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结束复试离校前完成拟录取现场确认。

  4. 正式录取名单在4月底,学校完成复试并上报全部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形成并公布。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 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 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笔试或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无法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者;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权威证明文件者。

  三、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

  四、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根据各类型、专业考生报考录取情况,录取计划员额可在同类型专业中校内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至专业学位类型使用。专业学位类招生计划独立使用。专项计划不得挤占挪用。

  其 他

  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协议宣传网站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学校复试录取信息发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信息发布,经研究生处核实后,由各学院进行。

  二、违规处理

  1.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 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 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诉与监督

  1. 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8-2892231。

  3. 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复试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2931、0998-2892930、0998-2892915。

  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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