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16:35:12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让应届毕业研究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将下一阶段的就业工作(包括:就业信息统计、申请暂缓就业等)进行说明,请各学院、毕业研究生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一、参加2017届就业派遣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范围

  2017年就业派遣主要包括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集中在2017年暑假前办理研究生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时,一律回定向(或委培)单位。

  二、关于上报就业方案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由研究生处统一录入、上报。请收到签约单位所属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的毕业研究生,尽快将接收函交到研究生处。

  (一)列入就业方案

  1、获取毕业资格并于2017年就业,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处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2、已考取博士的研究生,请将调档函、《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并退回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处将其作为升学深造列入就业方案。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签发报到证;

  3、已考取公务员的'研究生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函并退回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处将其列入就业方案;

  4、申请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必须将签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研究生处。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

  5、延期毕业、休学、退学、结业等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

  (二)申请派遣回生源地

  毕业生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省、市。由生源所在地省、市负责其档案、户口接收管理工作。

  申请者须于6月1日前向学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纸质版)汇总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列入就业方案上报。

  (三)关于暂缓就业和延期派遣:

  1、申请暂缓就业:申请暂缓就业的研究生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于6月1日前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学院(部)6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纸质版)汇总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在6月15日至20日将暂缓就业审批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并于毕业离校前组织暂缓就业的同学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各学院要根据申请暂缓就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未获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定向、委培、升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2、延期派遣:7月7日离校前凡未落实派遣去向、未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28日前申请派遣,否则统一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特别注意:

  1、毕业研究生请于6月1日前,认真阅读说明、审慎填写信息、最终签字确认:《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方案编制表》(涉及学生私人信息,由辅导员老师另发至学生班级),学院于6月5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方案编制表》(电子、纸质版),连同《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纸质版)和《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研究生处。

  2、未签三方协议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统计

  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暂缓就业与上报相关就业信息并不矛盾,及时向学院(部)回馈就业信息,有利于学校及时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报到证改派、档案迁移、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转移等),也是毕业研究生的义务。

  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由研究生处统一录入、上报,为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研究生就业意向,请各学院做好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时间节点分别是2017年6月下旬、8月中旬、11月底。

  三、关于暂缓就业说明

  (一)暂缓就业的申请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在申请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接收函,且在9月1日前无法申请成功;

  2、报考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正等待录取通知;

  3、自主创业正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4、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

  (二)暂缓就业的有关规定

  1、暂缓就业年限: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申请暂缓就业者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然后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户口托管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弊: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者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无基层工作经验。

  利: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或已签约但接收函尚未办理的),提供了缓冲机会。

  四、《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发放时间

  2017年6月10日前已签三方协议,预计2017年6月底,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6月10日后签订三方协议并取得接收函的,研究生处将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补报就业方案,在毕业生离校前陆续办理并发放报到证。

  五、各学院报送材料

  (一)有关学院(部)务必认真审核以下有关材料,并签字、盖章,于6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行政楼213,电子版发送至543717137@qq.com。

  1、《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方案编制表》(辅导员另发)

  本通知附件含以下内容:

  2、《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4、《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移交清单》

  (二)为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与邮寄工作.各学院须于6月5日前将整理、汇总好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填写好《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移交清单》,并提交到研究生处。

  原文地址: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aspx?fid=52&pId=2&no=2dc821c7-e0c3-47dc-b404-ff4b96fcb9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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